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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一批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0 14: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温政办〔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温州市鹿城天龙金属制品厂等50家(处)单位(场所)作为2017年度第一批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现予公布。

事故隐患属地政府及各督办单位要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日常监管督查的重点,对挂牌单位(场所)进行公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要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督办单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本通知涉及的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温安委〔2012〕3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7年第一批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场所)名单

       2.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审批表

       3.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单位联系人名单

 附件2_2449845.doc

 17温政办17(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一批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的通知)_2449847.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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