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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航空应急救援配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15: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温应急委办〔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应急〔2019〕89号)和《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文件要求,下一步,我市将对临时起降点和相关航线开展试飞、训练等工作。为做好应急救援配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降点工作

1.请各县(市、区)按照“浙应急救〔2020〕102号”文件明确的直升机起降点基本要求,对6月中旬已上报的各临时起降点认真进行核对确认;2.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专项工作对接;3.为配合直升机起降工作,每个临时起降点须配备一支10人左右的地面安保小组,由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配;4.根据省应急厅与永嘉县政府协商结果,永嘉县须指派一名直升机备勤驻点观察员,配合温州市应急管理局观察员开展相关工作。

二、线路规划工作

因直升机航线审批手续繁琐,时间跨度较长,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先期填报相关航空巡查及救援的可能线路和目标,以便于航线的规划和预批。

三、队伍组建工作

根据省政府考核要求,我市需组建一批相关航空应急救援队伍。经研究,先期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航空医疗救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勘察)、市交通运输局和温州高速交警支队(负责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性航空救援)等单位(部门)各组建一支10人的救援保障队伍;温州市气象局(气象灾情观察)组建一支5人的救援保障队伍。

各报表(word电子版和PDF加盖公章)请于8月14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各单位要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用,为下一步的航线规划申请、航空试飞、训练、巡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提供准确参数。

附件1:直升机起降点分管领导、联络员、安保队伍负责人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2:市有关单位(部门)航空救援重点航线和目标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3:市航空救援队伍基本信息统计表

联系人:苏志男,电话88962800。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