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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安全生产考试点与考试相关人员管理规定(暂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8 16: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安全生产考试点与考试相关人员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经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2012年11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建设,严格实行教考分离,规范考试发证管理,切实推动安全培训质量的提高。2013年5月,国务院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再实施审查与行政许可,要求转变安全培训监管方式,把培训工作重点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转变。2013年9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2017年9月,原浙江省安全监管局下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7〕80号),对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证书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科学化水平。     

近几年来,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相关管理运行规定,部署我市考试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全市考试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共建考试点13个,已全部进入国家考试系统进行理论考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考试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考试点建设不规范,设施设备参差不齐;二是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存在走过场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行为,迫切需要在市级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快考试体系建设步伐。

二、制定的思路

本次制定《管理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7〕80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参考兄弟市近几年出台的配套政策,以及针对近几年我市在推进考试体系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对《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细化,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要求,明确符合我市实际的一些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一)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在省局《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这几年的工作实践,细化了市级考试机构的职责,完善了考试点的职责。明确了考试点规划布局和申报批准程序和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的条件、职责要求和选派,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考务管理。《管理规定》细化考务管理工作,要求考试机构制定考试计划;考试点所在地县(市、区或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安排监考人员现场监考并做好记录;在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时市级考试机构安排实操考评员进行现场评分。明确考试结束后的一些相关工作,以及考试现场录像及档案管理要求。

(三)考试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明确了考试人员、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以及考试点的考试违纪行为;根据不同的违纪行为,分别明确了处理规定。

(四)监督管理。《管理规定》对市级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要求定期通报对考试点的检查情况,以考促培。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