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6/2021-0008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项执法监督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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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提升应急管理部门社会公信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铁筛”行动方案》的安排,决定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项执法监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鹿城区应急管理局、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乐清市应急管理局、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永嘉县应急管理局、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并视情增加抽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近三年来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抽查以下内容: 1.事故调查是否规范(事故名称、调查流程、调查时限等)。 2.事故定性和原因分析是否准确。 3.责任认定和追究是否精准。 4.事故相关处罚是否适度。 5.整改措施是否针对落实。 6.事故调查报告是否按规定公开。 7.其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要求。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一)8月14日前,全市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自查,进行查漏补缺,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给温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二)8月底前,温州市局抽调法制和熟悉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分两组(具体分组见附件2)赴各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至少抽取每地1家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听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情况汇报、检查各地生产事故调查处置案卷不少于2个(包括事故调查案卷和后续处罚等案卷)、反馈检查基本情况。 (三)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执法监督情况,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整改落实并按要求报告。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落实专人做好迎检工作,如实梳理近三年来牵头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做好查漏补缺,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以切实维护一方百姓平安。在执法监督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不当执法问题的,将制发书面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不力或应付了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请如实填写本表格,事故范围包括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由本单位牵头组织调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本表格请于8月14日前通过浙政钉上报给市局政策法规处黄澄洋,联系电话:88968880。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2 执法监督分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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