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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2-0007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粉尘涉爆 领域“百日清零行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10-10 14:58:0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温应急〔2022〕53号

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提升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市应急管理局于近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重点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9月9日,全市工业安全在线系统中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共909家,涉及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多个细分行业领域,其中涉铝粉尘企业116家,涉木粉尘企业426家,粉尘作业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288家。

此次共抽查了全市12个县(市、区)、温州海经区的19家粉尘涉爆企业(以粉尘作业人数在10人以上为主),其中涉铝粉尘3家(湿式除尘一体机3家),涉锌粉尘5家(干式集中除尘系统1家、湿式集中除尘系统2家、湿式除尘一体机2家),涉木粉尘11家(干式集中除尘系统9家,单机布袋2家),抽查的重点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2〕79 号)中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贯彻落实情况;《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粉尘涉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抽查组采取专家现场检查、台帐检查、专题反馈等方式,向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改函13份,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相关规定,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8家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关闭取缔1家,其余10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二、抽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企业基础和风险底数排摸不准确。从抽查的情况来看,一些木粉尘企业粉尘作业人数不是以单班最多作业岗位人数而是以实际在岗人数上报确定粉尘作业人数;部分地区粉尘涉爆企业有涉锌也有涉铝的,以涉锌粉尘上报;部分地区上报粉尘涉爆企业有8台一体机,粉尘作业人数为6人,4套集中除尘系统,粉尘作业人数2人;粉尘作业人数大于企业总人数,涉尘作业人数为零;干式除尘系统与湿式除尘系统、一体机等分不清楚等等。这些十分明显的错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市部分地区粉尘涉爆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风险普查“常普常新”工作敷衍,没有层层审核把关,重点企业底数掌握不清、风险不明、漏管失控,企业基础和风险底数排摸不准确,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基础依然十分薄弱。

(二)“粉6条”重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彻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公布以来,全市各地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深入开展粉尘涉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大批的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但从近期抽查的情况来看,“粉6条”等重点执法事项尚未得到根本治理,粉尘涉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仍不彻底,部分地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问题还非常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泰顺县木质粉尘企业存在区域性重大事故隐患。在对泰顺县浙江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泰顺县振兴玩具有限公司、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佰顺工艺品有限公司、泰顺县兴隆木制玩具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除尘系统错综复杂、多除尘器互联互通,部分除尘系统仍采用粉尘沉降室,大部分除尘系统未经正规设计,安全条件未经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确认合格,部分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措施,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相邻企业甚至将除尘器并排设置,有的干式除尘器下方设置油漆仓库,存在多处重大事故隐患,现场触目惊心,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二是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多个粉尘涉爆场所仍时有发现。温州金凯锁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美拉五金有限公司、瑞安市纯刚五金加工厂等3家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均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个粉尘涉爆场所,且粉尘涉爆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部分企业未按《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5.5条要求至少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部分抛光外加工、涉铝和锌制品抛光企业,应就高按铝粉尘要求,而设计和整改确认报告均按锌粉尘要求进行确认,甚至部分企业在同一楼层(四楼)分别设置抛锌和抛铝车间(由通道隔断)。三是部分粉尘涉爆企业违规设置在违法建(构)筑物内。早在2016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97号)中就将“对生产加工车间设在违法建筑内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时至今日,全市尚有为数不少的粉尘涉爆场所仍设置在违法建筑内,在抽查的泰顺县多数木质粉尘企业以及苍南县尚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粉尘涉爆场所均设置在违法建(构)筑物内,温州市华天展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温州典藏家居有限公司等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均与违法建筑相连,防火间距等不符合要求。

(三)湿式除尘“一体机”尚待规范。“一体机”安装、使用、维护各环节仍隐患重重,部分“一体机”没有靠外墙安装,没有考虑周边间距,未留有检修维护使用空间,无法进行正常的清渣维护,甚至导致消防通道堵塞;部分“一体机”安装时没有接入水管无法自动补水,成为干式“一体机”;部分企业在使用中擅自拆除过滤器、过滤板、格栅装置,导致粉尘未经过滤处理;甚至部分“一体机”使用不注水,变成干式“一体机”。

(四)粉尘清理清扫落实不到位。抽查中发现,粉尘涉爆企业普遍存在对粉尘清理清扫不重视,粉尘清理清扫制度流于形式,未落实相应的清扫责任人,未按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标准要求清扫周期、清扫工具、清扫部位、清扫频次要求做好粉尘清扫清理工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干式、湿式集中除尘系统企业未将主风管、支风管、风机、防爆装置等重点部位纳入粉尘清理清扫制度,抽查中发现主风管、支风管中积尘十分严重;二是部分“一体机”使用未按操作规程运行,未对设备内部、风机叶轮积尘进行定期清理,容易积尘结块,导致除尘效率变差,粉尘涉爆车间积尘严重,有些“一体机”甚至安装后设备内部从未进行粉尘清扫;三是部分“一体机”渣泥未过滤,现场存放较多金属渣泥,滤渣清理不及时,部分企业甚至铝粉尘滤渣堆在变压器旁边,事故隐患十分严重。

(五)部分地方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从抽查的情况来看,部分县(市、区)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执法“宽松软”问题依然存在。自“百日清零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对20家粉尘涉爆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处罚25.9万元。其中鹿城区处罚15家、罚款15万元,洞头区处罚2家,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龙港市各处罚1家。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等县(市、区)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数据为零。市局向县(市、区)发出督改函13份,要求各地依法处理,但从跟踪反馈的情况来看,仅鹿城区行政处罚1家,其他县(市、区)均未进行行政处罚,特别是泰顺县督改函中明确要求进行行政处罚。此外,“百日清零行动”整治氛围不够浓厚,大部分县(市、区)没有在地方主流媒体进行“百日清零行动”正面宣传报道。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与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查漏补缺。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对照“百日清零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全面查摆问题,梳理本辖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的突出问题,查漏补缺,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要求。要对本次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抽查发现事故隐患依法进行处理,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落实闭环管理,采取相应的停产整改和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要按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该停产的予以停产、该关闭的坚决按程序依法予以关闭。各地务必要将本通报传达至本辖区每一家粉尘涉爆企业,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

(二)强化源头,规范管理。省厅已对全市909家粉尘涉爆企业清单进行锁定并上报应急管理部,市局重申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工程项目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令)、《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浙应急基础〔2021〕86号)、《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要求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中明确粉尘防爆的相关内容,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粉尘防爆相关的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安全评价单位要对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同时要对照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特别是《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逐条逐项作符合性判断,并对其报告结论负责,进一步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关,防止粉尘涉爆企业新生隐患带病落地。对粉尘涉爆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各地要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三)聚焦重点,强化执法。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十条刚性规定”“五条问责措施”,坚持以最严措施、最高标准抓整治,聚焦粉尘涉爆领域重点问题,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一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认真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持续精准聚焦粉尘涉爆领域10类重大事故隐患,全力打好重大事故隐患围剿歼灭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一经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要果断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由此引发事故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条款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二要聚焦湿式除尘“一体机”。当前,湿式除尘“一体机”已成为我市金属粉尘的主流,要继续聚焦湿式除尘“一体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全市粉尘涉爆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温应急〔2021〕57号)“四个一律”要求,切实解决湿式除尘“一体机”在生产、安装、使用、维护各环节的问题;三要聚焦粉尘涉爆“打非治违”。部分地区由于产业配套刚性需求,非法抛光屡禁不止、安全风险突出,要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的高压态势和严厉打击,及时发现、坚决取缔一切粉尘涉爆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场所。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的强大威慑力。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各地要以“百日清零行动”为新起点,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整治成果,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的常态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信息档案制度。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再甄别,进一步摸清粉尘种类、涉尘作业人数、除尘系统、总平面图、设备设施布置图、工位数以及分布、企业规模、现场确认报告编制情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信息档案。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重点核对涉尘种类是否变更、总平面图周边环境是否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及工位数分布是否调整等,防止整治验收通过后发生反弹现象。二要规范粉尘清理清扫制度。要依法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建立粉尘涉爆企业粉尘清理清扫制度,确定清扫周期、清扫工具、清扫部位、清扫频次并严格执行,对清扫周期、清扫工具、清扫部位、清扫频次等不符合要求或未严格执行的,要借鉴学习鹿城区做法,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特别是对金属粉尘积尘超过0.8mm、木粉尘超过3.2mm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要积极引导粉尘涉爆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把企业达标创建作为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检查中确定频次和处罚的重要依据。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粉尘定期清扫等制度,对已创建达标的要监督检查安全班组建设、全员参与创建、岗位达标、风险管控情况,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提升粉尘涉爆企业事故防范能力。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抽查发现事故隐患清单

企业名称

除尘

系统

所在

辖区

抽查中发现主要事故隐患

处理意见

温州市鹿城

贵红五金厂

涉锌湿式除尘一体机

鹿城区

1.东西两面与其他场所之间的隔墙不符合防火墙的要求;2.其中有8台一体机未设喷雾设施,有电气线路穿管保护不符合防爆要求,防爆配电箱的紧固螺丝缺失等情况;3.抛光车间内存在较多杂物,导致无法清理粉尘;4.粉尘暂存区未设置收集容器。

限期整改

温州金凯锁业

有限公司

涉锌湿式集中除尘和一体机

龙湾区

1、除尘器周围上方钢棚未按设计要求拆除(共4处),造成湿式集中除尘器设置在室内;2、抛光车间与其它防火分区之间未采用防火墙隔开;3、抛光车间泄压面朝向员工通行道路;4、集中除尘器水流理监测、部分一体机水流量监测参数设置不符合实际,形同虚设;5、爆破片上方堆放杂物,影响正常泄压;6、粉尘清扫记录过于简单;7、两个抛光车间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且无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限期整改

温州市美拉五金有限公司

涉铝湿式除尘一体机

瓯海区

1、同一建筑内违规设置两个金属抛光车间,现场提供的布局方案中一个车间为抛铝,另一个车间抛锌,两个车间在同一楼层由通道隔断。企业涉及铝制品抛光,应按抛铝要求重新进行确认;2、部分一体机的浮球装置被卡住,无法实现液位报警;3、抽查的一台一体机除尘喷淋头堵塞,导致喷淋不能全覆盖;4、产生的铝粉尘未浸泡在水中存放,其周边电气设施不符合要求;5、浙江安环出具的布局方案未对湿式除尘一体机的技术资料与设备满足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未按《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要求核查确认;6、可燃气体报警器主机仅能声鸣报警,主机有浓度显示,但管理人员对显示的数据含义等不能进行解释;7、粉尘事故演练不能提供演练的影像资料;8、粉尘清扫制度及清扫台帐不健全。

限期整改

温州黑金豪斯

家具有限公司

涉木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洞头区

1、未提供除尘器设计资料及除尘设施说明书;2、除尘器风压差监测失灵;3、木工车间堆放杂物较多,粉法无法有效清理;4、锁气卸灰阀未投入使用;5、木工车间与打磨车间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窗户;6、未提供粉尘涉爆场所确认报告;7、集尘仓内设有不防爆电机等电气设备。

停产整顿

乐清市美迪五金有限公司

涉锌湿式集中除尘系统

乐清市

1、风管内部粉尘未定期清理积尘较多;2、部分电机电线套管脱落,不符合防爆要求;3、湿式集中除尘系统水槽未设置液位报警、联锁设备;4、粉尘清扫制度不完善,未明确清理部位和频次。

限期整改

瑞安市纯刚五金加工厂

涉铝湿式除尘一体机

瑞安市

1、抛光车间2设置在二层建筑内,该建筑为非框架结构建筑(重大事故隐患);2、该企业为外加工企业,应以铝粉尘要求,而设计和整改确认报告按锌粉尘要求进行整治;3、抛光车间内设置带压式灭火器;消防沙设置位置不合理,不利于应急情况下方便取用;4、粉尘清扫制度部分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5、抛光1车间内部分一体机的防爆配电箱紧固螺栓缺失,部分声光报警器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部分防爆软管与配电箱的连接不符合防爆要求。

停产整顿

永嘉县喜旺五金有限公司

涉铝湿式除尘一体机

永嘉县

1、部分湿式除尘一体机流量报警联锁失灵;2、抛光车间直通室外的出口采用卷帘门;3、部分湿式除尘一体机喷淋头堵塞;4、湿式除尘一体机工具临时存放口地面堆物积尘严重;5、粉尘清扫记录表对每班、每日、每周等清扫部位和要求等不符合要求;6、铝渣堆放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未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限期整改

文成县旺源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涉木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文成县

1、旋风除尘器未提供技术资料,无法确定除尘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2、输送带卸料口未设置除尘设施;3、干式旋风除尘器未采取锁气卸灰装置;4、除尘风管未按设计要求采用法兰连接式焊接;5、单机滤带除尘器设在室外,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6、二楼料仓未按设计要求停用、成品库未停用空置;7、未提供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任命文件、未提供安全费用提取、资金保障、安全设备安全使用台账;8、应急预案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批准;9、设计及安全确认单位未明确粉尘涉爆场所。

限期整改

温州鸿业皮件

有限公司

涉锌湿式除尘一体机

平阳县

1、抛光车间与相邻车间之间的防火墙上有孔洞,不能满足防火墙的要求;2、防火门的闭门器损坏,未能及时修复;3、抛光车间所在区域仅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抛光车间内及设备上堆放大量物件,不利于粉尘的清扫;5、部分抛光湿式除尘一体机内部分电源线连接不符合防爆要求。

限期整改

浙江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涉木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泰顺县

1、除尘系统错综复杂,多除尘器互联互通,部分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安全风险极高;2、采用非防爆风机正压吹送粉尘,且部分正压送风管道未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3、部分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措施,部分除尘器泄爆措施不规范;4、爆炸危险场所未正确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5、主风管未按要求设隔爆阀,泄爆片小于主风管直径;6、压机地坑粉尘清理不到位;7、木工作业现场及收尘间内积尘严重,未及时规范清理;8、集中式除尘器与生产车间的安全防火间距不足;9、生产车间彩钢结构耐火等级不足二级;10、生产车间多数生产设备金属外壳、部分配电箱、箱门、三孔插座、插板等未设接地保护,部分接地线连接不可靠,车间部分配电盒(箱)缺警示标志,部分配电箱内未设置接地排,接线不规范;11、该公司未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并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根据风险等级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未在醒目位置处设置安全风险分级公示牌及相应的警示标志。

停产整顿

温州市欧莎卫浴有限公司

涉锌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泰顺县

1、涉及金属粉尘抛光作业采用干式负压除尘系统,未按规定安装火花探测和熄灭等设施;2、除尘器周边地面粉尘未定期清理,积灰严重;未严格执行禁烟禁火措施,有作业人员在周边吸烟;3、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检测报警装置;4、未提供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等资料;5、干式除尘器旁边设有非防爆照明灯具;6、抛光车间个别电线套管脱落不符合防爆要求;7、抛光车间与其它场所互通,未采用不低于3.0h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相互隔开。

停产整顿

泰顺县振兴玩具有限公司

涉木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泰顺县

1、木质粉尘作业场所与部分设备设施设置在违章建筑物内,部分电线私接乱接,未按要求设置;2、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卸灰电机未采用防爆型;3、除尘器未设进出口风压监测装置及火花探测熄灭装置;4、西侧除尘器与其他企业除尘器贴邻设置,除尘器下方设有危化品中间仓库;5、东侧除尘器与架空电力线安全防火间距不足;6、危化品中间仓库未设可燃气体报警探头及应急排风;7、喷漆车间内配电箱、风扇未采用防爆型,报警器主机未设在24小时值班处,未设机械排风措施;8、危化品开桶工具采用易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9、喷漆车间防火卷帘失效。

停产整顿

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涉木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泰顺县

1、部分木工机器位于违章建筑物内;2、东北侧集中式除尘器未设泄爆措施,主风管未设泄爆片或隔爆阀,卸灰电机未采用防爆型,电线未套防爆挠线管或镀锌钢管敷设;3、1台除尘器与相邻厂房防火间距不足;4、吸尘软管采用不防静电的软管;5、部分木工机器的开关、插座不符合防尘型要求。

停产整顿

浙江佰顺工艺品有限公司

涉木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泰顺县

1、木质粉尘作业场所部分设置在违章建筑物内;2、东侧除尘器与其他企业除尘器贴邻设置,卸灰电机未采用防爆型,卸灰口下方严重积尘,未定期清扫;3、除尘系统未经正规设计、未经安全条件确认;4、车间内电线私拉乱接;5、消防栓前堆物不便于应急取用;6、吸尘软管未采取防静电措施。

停产整顿

泰顺县兴隆木制玩具有限公司

涉木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泰顺县

1、绝大部分木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在违章建筑物内;2、单机布袋、集中式除尘混合使用,单机布袋与操作岗位、布袋之间间距少于6米;3、集中除尘器未设泄爆片,主风管未设隔爆阀及火花探测熄灭装置,部分设备未设除尘设施,现场粉尘未定期清扫;4、喷漆作业场所部分电气设备未采用防爆型,未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排风位置设置过高;5、木工设备未设漏保且未有效接地;6、集中除尘器侧下方存有大量烟蒂;7、车间二楼一处栏杆高度不足。

停产整顿

温州市华天展示

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涉木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苍南县

1、未提供安全生产投入台帐;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查;3、粉尘设备(推台锯)吸风罩缺失;4、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未向从业人员通报;5、动火作业人管理制度内容简单,且缺少登高、吊装等作业规定;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列明重大隐患相关具体情形;7、未提供应急预案编制前的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8、日常安全培训记录缺少学时;9、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不符合要求,粉尘管道的泄爆朝向不符合要求,部分除尘器软管为PVC塑料管未采取防静电措施;10、推台锯内部及周边可燃性木粉尘积尘较多,未定期清理;11、正在建设的粉尘设施未提供安全“三同时”资料(设计图纸缺少);12、未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13、涉尘车间与其相邻的钢棚防火间距不足。

限期整改

温州典藏家居

有限公司

涉木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龙港市

1、除尘软管金属线未作接地处理,部分产尘设备吸风管未连接,设备上安装灯具,电线未空管,且未采用安全电压;2、除尘器与楼梯间未采取防火隔离,设有窗户;3、现场粉尘清理不到位;4、火花探测安装位置与设计图纸不一致;5、楼梯间内堆放木板与设备,不符合防火要求;6、除尘系统PLC系统未能显示除尘器压差数值;7、车间与相邻厂房间设有钢棚,防火间距不足,钢棚下擅自增设1台产尘设备,应移除;8、涉尘场所使用临时电线,未穿保护管,插座缺接电线。

限期整改

苍南县尚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涉木单机

滤袋

龙港市

1、粉尘涉爆场所设置在违法建筑内;2、未设置防火分区,全厂连成一片;3、木工车间内未见消防沙,灭火器数量不够,部分灭火器单独设置,灭火器未定期进行月检;4、未按要求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纳入员工教育和培训档案;5、未为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6、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关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定期组织演练;7、未按要求更新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粉尘清理和处置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指南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关闭取缔

温州科艺智能

家居有限公司

涉木单机

滤袋

温州

海经区

1.单位布袋除尘器电机不符合粉尘防爆要求;2.部分吸尘管道未采取防静电措施;3.除尘器及设备与设计图纸存在出入,雕刻机改用封边机配套的除尘器;4.对粉尘爆炸设施安全检查未见专门记录;5.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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