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6/2022-0007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粉尘涉爆 领域“百日清零行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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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应急〔2022〕53号 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提升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市应急管理局于近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重点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9月9日,全市工业安全在线系统中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共909家,涉及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多个细分行业领域,其中涉铝粉尘企业116家,涉木粉尘企业426家,粉尘作业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288家。 此次共抽查了全市12个县(市、区)、温州海经区的19家粉尘涉爆企业(以粉尘作业人数在10人以上为主),其中涉铝粉尘3家(湿式除尘一体机3家),涉锌粉尘5家(干式集中除尘系统1家、湿式集中除尘系统2家、湿式除尘一体机2家),涉木粉尘11家(干式集中除尘系统9家,单机布袋2家),抽查的重点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2〕79 号)中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贯彻落实情况;《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粉尘涉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抽查组采取专家现场检查、台帐检查、专题反馈等方式,向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改函13份,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相关规定,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8家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关闭取缔1家,其余10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二、抽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企业基础和风险底数排摸不准确。从抽查的情况来看,一些木粉尘企业粉尘作业人数不是以单班最多作业岗位人数而是以实际在岗人数上报确定粉尘作业人数;部分地区粉尘涉爆企业有涉锌也有涉铝的,以涉锌粉尘上报;部分地区上报粉尘涉爆企业有8台一体机,粉尘作业人数为6人,4套集中除尘系统,粉尘作业人数2人;粉尘作业人数大于企业总人数,涉尘作业人数为零;干式除尘系统与湿式除尘系统、一体机等分不清楚等等。这些十分明显的错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市部分地区粉尘涉爆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风险普查“常普常新”工作敷衍,没有层层审核把关,重点企业底数掌握不清、风险不明、漏管失控,企业基础和风险底数排摸不准确,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基础依然十分薄弱。 (二)“粉6条”重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彻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公布以来,全市各地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深入开展粉尘涉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大批的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但从近期抽查的情况来看,“粉6条”等重点执法事项尚未得到根本治理,粉尘涉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仍不彻底,部分地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问题还非常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泰顺县木质粉尘企业存在区域性重大事故隐患。在对泰顺县浙江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泰顺县振兴玩具有限公司、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佰顺工艺品有限公司、泰顺县兴隆木制玩具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除尘系统错综复杂、多除尘器互联互通,部分除尘系统仍采用粉尘沉降室,大部分除尘系统未经正规设计,安全条件未经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确认合格,部分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措施,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相邻企业甚至将除尘器并排设置,有的干式除尘器下方设置油漆仓库,存在多处重大事故隐患,现场触目惊心,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二是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多个粉尘涉爆场所仍时有发现。温州金凯锁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美拉五金有限公司、瑞安市纯刚五金加工厂等3家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均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个粉尘涉爆场所,且粉尘涉爆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部分企业未按《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5.5条要求至少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部分抛光外加工、涉铝和锌制品抛光企业,应就高按铝粉尘要求,而设计和整改确认报告均按锌粉尘要求进行确认,甚至部分企业在同一楼层(四楼)分别设置抛锌和抛铝车间(由通道隔断)。三是部分粉尘涉爆企业违规设置在违法建(构)筑物内。早在2016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97号)中就将“对生产加工车间设在违法建筑内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时至今日,全市尚有为数不少的粉尘涉爆场所仍设置在违法建筑内,在抽查的泰顺县多数木质粉尘企业以及苍南县尚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粉尘涉爆场所均设置在违法建(构)筑物内,温州市华天展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温州典藏家居有限公司等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均与违法建筑相连,防火间距等不符合要求。 (三)湿式除尘“一体机”尚待规范。“一体机”安装、使用、维护各环节仍隐患重重,部分“一体机”没有靠外墙安装,没有考虑周边间距,未留有检修维护使用空间,无法进行正常的清渣维护,甚至导致消防通道堵塞;部分“一体机”安装时没有接入水管无法自动补水,成为干式“一体机”;部分企业在使用中擅自拆除过滤器、过滤板、格栅装置,导致粉尘未经过滤处理;甚至部分“一体机”使用不注水,变成干式“一体机”。 (四)粉尘清理清扫落实不到位。抽查中发现,粉尘涉爆企业普遍存在对粉尘清理清扫不重视,粉尘清理清扫制度流于形式,未落实相应的清扫责任人,未按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标准要求清扫周期、清扫工具、清扫部位、清扫频次要求做好粉尘清扫清理工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干式、湿式集中除尘系统企业未将主风管、支风管、风机、防爆装置等重点部位纳入粉尘清理清扫制度,抽查中发现主风管、支风管中积尘十分严重;二是部分“一体机”使用未按操作规程运行,未对设备内部、风机叶轮积尘进行定期清理,容易积尘结块,导致除尘效率变差,粉尘涉爆车间积尘严重,有些“一体机”甚至安装后设备内部从未进行粉尘清扫;三是部分“一体机”渣泥未过滤,现场存放较多金属渣泥,滤渣清理不及时,部分企业甚至铝粉尘滤渣堆在变压器旁边,事故隐患十分严重。 (五)部分地方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从抽查的情况来看,部分县(市、区)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执法“宽松软”问题依然存在。自“百日清零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对20家粉尘涉爆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处罚25.9万元。其中鹿城区处罚15家、罚款15万元,洞头区处罚2家,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龙港市各处罚1家。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等县(市、区)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数据为零。市局向县(市、区)发出督改函13份,要求各地依法处理,但从跟踪反馈的情况来看,仅鹿城区行政处罚1家,其他县(市、区)均未进行行政处罚,特别是泰顺县督改函中明确要求进行行政处罚。此外,“百日清零行动”整治氛围不够浓厚,大部分县(市、区)没有在地方主流媒体进行“百日清零行动”正面宣传报道。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与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查漏补缺。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对照“百日清零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全面查摆问题,梳理本辖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的突出问题,查漏补缺,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要求。要对本次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抽查发现事故隐患依法进行处理,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落实闭环管理,采取相应的停产整改和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要按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该停产的予以停产、该关闭的坚决按程序依法予以关闭。各地务必要将本通报传达至本辖区每一家粉尘涉爆企业,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 (二)强化源头,规范管理。省厅已对全市909家粉尘涉爆企业清单进行锁定并上报应急管理部,市局重申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工程项目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令)、《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浙应急基础〔2021〕86号)、《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要求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中明确粉尘防爆的相关内容,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粉尘防爆相关的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安全评价单位要对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同时要对照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特别是《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逐条逐项作符合性判断,并对其报告结论负责,进一步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关,防止粉尘涉爆企业新生隐患带病落地。对粉尘涉爆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各地要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三)聚焦重点,强化执法。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十条刚性规定”“五条问责措施”,坚持以最严措施、最高标准抓整治,聚焦粉尘涉爆领域重点问题,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一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认真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持续精准聚焦粉尘涉爆领域10类重大事故隐患,全力打好重大事故隐患围剿歼灭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一经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要果断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由此引发事故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条款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二要聚焦湿式除尘“一体机”。当前,湿式除尘“一体机”已成为我市金属粉尘的主流,要继续聚焦湿式除尘“一体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全市粉尘涉爆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温应急〔2021〕57号)“四个一律”要求,切实解决湿式除尘“一体机”在生产、安装、使用、维护各环节的问题;三要聚焦粉尘涉爆“打非治违”。部分地区由于产业配套刚性需求,非法抛光屡禁不止、安全风险突出,要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的高压态势和严厉打击,及时发现、坚决取缔一切粉尘涉爆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场所。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的强大威慑力。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各地要以“百日清零行动”为新起点,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整治成果,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的常态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信息档案制度。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再甄别,进一步摸清粉尘种类、涉尘作业人数、除尘系统、总平面图、设备设施布置图、工位数以及分布、企业规模、现场确认报告编制情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信息档案。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重点核对涉尘种类是否变更、总平面图周边环境是否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及工位数分布是否调整等,防止整治验收通过后发生反弹现象。二要规范粉尘清理清扫制度。要依法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建立粉尘涉爆企业粉尘清理清扫制度,确定清扫周期、清扫工具、清扫部位、清扫频次并严格执行,对清扫周期、清扫工具、清扫部位、清扫频次等不符合要求或未严格执行的,要借鉴学习鹿城区做法,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特别是对金属粉尘积尘超过0.8mm、木粉尘超过3.2mm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要积极引导粉尘涉爆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把企业达标创建作为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检查中确定频次和处罚的重要依据。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粉尘定期清扫等制度,对已创建达标的要监督检查安全班组建设、全员参与创建、岗位达标、风险管控情况,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提升粉尘涉爆企业事故防范能力。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抽查发现事故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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