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鹿城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三年的行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期间没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一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体系。落实街镇特种设备安全领导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对街、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特种设备专业安委会作用,通过专委会会议以及联合检查等形式,督促落实各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制,督促辖区两千余家单位签署《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试行“黑名单”“白名单”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单位上报市级纳入名单进行分类监管。
二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聚焦涉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总体要求,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在节假日期间、重新启用前、极端天气前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自查自纠情况,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各类设备的监管力度,三年以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6695人次,检查单位3018家,检查设备7478台,排查并完成隐患整治1156项,发出监察指令书476份,实现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治率均达100%。
三是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联动,加大特种设备“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两超”(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整改)、“一无一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三年以来,累计查处特种设备案件29起,到位罚没款61万余元,有效提升了我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
四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加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推进电梯物联感知接入,物联在线电梯数达三千五百余台;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企业风险自我管控作用,累计完成分类评价系统和重大风险隐患日志管理系统两千两百余家,基本覆盖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成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60%以上,电梯96333应急服务平台覆盖在用电梯总量90%以上,电梯改革试点逐步有序铺开,累计开展检测试点的电梯达三百七十余台。
五是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加强特种设备日常及重点监控单位现场监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每年抽查比例超过15%,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人员能力提升,每年派员参与省、市级各项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取证人员达到五十余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每年组织气瓶充装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等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应急实战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以及特种设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系列活动,通过宣传册、作业人员网格联络群、电梯物联网等形式,广泛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累计宣教一千一百余人次,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