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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温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暂行标准》的决定
时间:2022-12-02 08:50:3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安委办、海经区安委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决定废止《温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暂行标准》(温安委办〔2020〕4 号),现予公布。

同时,《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试行)>等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09 号)已于 2022 年 7 月 24 日下发(公开网址:https://yjt.zj.gov.cn/art/2022/7/26/art_1228991502_59102853.html),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关于废止《温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暂行标准》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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