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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2-000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推荐和续聘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的函
时间:2022-06-22 17:15:0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温州经开区安委办,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聘任的应急管理专家将于2022年6月聘期届满,自动解聘。为了充实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更好地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决定调整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推荐领域)

结合温州实际,我市应急管理专家拟分为三大领域八大类:安全生产领域、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应急救援领域,其中安全生产领域包含工矿商贸类,危化品管理类,安全评价检测类,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和建筑施工等综合类;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包含水旱灾害、台风等气象灾害类,地震、地质灾害类;应急救援领域包含应急预案和救援类、防灭火类(含森林消防)等。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应急管理事业;

(二)熟悉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安全评价师等相应资质,在所在专业领域8年以上工作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优先吸纳专业技术娴熟,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及事故、灾害等救援现场经验的专家;

(五)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我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的相关活动;

(六)依法依纪不存在回避情形。曾弄虚作假或因违法违规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予推荐、不予聘任。

三、专家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专家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工作纪律,受邀对应急管理工作决策、规划论证、政策制订提供咨询服务;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救援处置,参与应急管理的风险调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应急管理的科研项目、评价报告、成果论证、项目审查、技术鉴定等活动,参与应急知识培训等。

四、聘任程序

(一)推荐。新推荐人员填报《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续聘人员填报《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续聘续任审批表》(见附件2)。申请人填报,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退休后不再就业的不作要求)。附件表格请在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yjglj.wenzhou.gov.cn/。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聘请资格。

(二)审查。温州市安委办对推荐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聘专家名单。

(三)公示。在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专家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颁发专家聘(证)书,并公布受聘专家的基本信息,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单位或个人选用。应急管理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工作,切实把长期工作在应急管理一线、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推荐到专家队伍中来,全力提高我市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整体水平。并于7月1日前将《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续聘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或盖章的PDF版和电子数据以及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有关学术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报送至市安委办。联系人:纪笑笑,联系电话:88968096,13868693668,联系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59号(发展大楼北楼)511室,电子邮箱:2175455878@qq.com。

附1: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附2: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续聘续任审批表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关于推荐和续聘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pdf

附件(推荐表和续聘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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