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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2-0005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2022 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 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16 11:53:5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温应急〔2022〕40 号

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在温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 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规财〔2022〕88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结合省厅文件,一并抓好落实。

一、认真开展自查

在温从事安全评价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要对照检查重点中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安全评价报告三个层面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核查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附件 3)。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6 月 20 日前,在温执业安全评价机构要将自查报告及在温安全评价机构的办公地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执业人员情况(附件 4)报送温州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二、全面集中检查

1.梳理评价报告清单。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要按要求梳理法定评价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理清评价报告底数,形成抽查目录清单。

2.制定检查计划。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矿山、金属冶金、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科室和执法等方面力量,成立检查组,强力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同时确定 l 名联络员,并制定法定评价项目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专家,于6 月 17 日前将联络员、检查专家名单及检查计划报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3.组织开展检查。6 月 21 日起,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在本辖区 2021 年 6 月 1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期间出具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的报告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报告质量和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附件6),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省厅与市局将组织安全评价报告抽查。

4.严查违规行为。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落实 2021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评价执业行为的要求,坚决打击扰乱安全评价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违规机构受教训、其他机构受警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处罚情况及时上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三、做好材料上报

1.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集中检查阶段于每月 25 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附件 7-8)和典型案例(附件 9)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2.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要从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和举措以及今后工作开展建议等方面梳理汇总专项检查工作,于 10 月 8 日前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温州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处陈慧,联系电话:0577-88960680,1*******8,邮箱: 22796679@qq.com。

附件:《2022 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浙应急规财〔2022〕88 号)

转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2022 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 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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