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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2-0005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6 11: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应急〔2022〕41 号

各县(市、区)、经开区、海经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矿山水害事故教训,聚焦防范化解汛期矿山水害安全风险,有效预防暴雨、雷电、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切实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要强化认识,落实防汛责任。当前已进入汛期,汛期历来是矿山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对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严格落实4月21日全国矿山安全防范暨防治水专题视频会等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汛指〔2022〕1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矿安苏传〔2022〕7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两个直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汛办〔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以极大的责任感,坚决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各地要牢牢坚持防灾减灾新理念,准确把握今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把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门成立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要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针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实际完善各种汛期安全生产制度。要在汛期到来前加大汛期安全监管力度,推动相关企业扎实细致地开展自查,查清矿区和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对山体出现裂缝、坍塌、滑动等迹象的监测监控,加强非工作边坡、合阶坡面和矿山运输道路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防止边坡坍塌、滑坡的安全措施,及时治理危险结构面,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对于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要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决避免责任落空。各矿山企业除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的通知》要求、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机构、人员配备和水害应急处置措施外,还要重点落实以下相关内容:

(一)地下矿山重点内容

1.水害防治基础工作情况。落实《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矿区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生产及改扩建矿山是否重新核实水文地质条件;是否具有完善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按规定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2.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矿(岩)柱;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矿(岩)柱行为:是否按规定开展井下探放水,是否编制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采掘作业前是否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带水压开采的矿山是否分中、段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是否顶水作业:是否按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硐室与防水闸墙。

3.矿井排水设备设范配备情况。是否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雨季前是否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是否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是否对水泵、水管、闸间、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经常检查和维护;是否确保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并配备应急救援电源,严防停电导致人员滞留井下。

4.地表水防治情况。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波及范围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    

(二)尾矿库重点内容

瓯海区安下尾矿库在尾砂回采前期及回采过程中要充分评估汛期对回采施工的影响,该停工的要严格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停工,未回采期间仍要执行以下工作:

1.汛前准备情况。汛期前是否进行调洪测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调整控制参数,必要时增设排洪设施。

2.汛期安全检查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库水位、进水堰顶高程、坝顶高程、干谁长度、干滩坡度等防洪安全运行管理主要控制指标开展安全检查。

3.防洪设施情况。排水井、排水斜槽、排大管路、排水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头顶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头顶库”是否按规定设置汛期预警设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政府、下游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三)露天矿山重点内容

1.受洪水威胁的露天采场是否设置地面防洪工程。

2.不具备自然外排条件的山坡露天矿境界外是否设截水沟排水;机械排水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四陷露天坑是否设机械排水或自流排水设施。

(四)临时堆场重点内容

1.山坡临时堆场周围是否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临时堆场内是否设2%至5%的反坡,并在临时堆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临时堆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是否在堆土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

2.汛期是否对临时堆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并及时修复发现问题。

各地要结合防汛安全检查专项活动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对非煤矿山企业汛期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发现矿山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依法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严格排查,落实具体措施。

各地要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井田及周边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及时清理水仓淤泥,对全部工作、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排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对防水闸门进行关闭试验,确保灵活可靠;定期检查防水闸墙,疏通泄水孔;极端天气及时停产撤人、严禁入井作业,严防停电导致人员滞留井下。尾矿库企业要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汛期前开展调洪测算,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泄流能力满足设计及调洪测算要求等。

四要加强宣传,保障应急值守。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规、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切跟踪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底限度。

要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汛期的值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边坡、矿区道路、电力和其他可能影响。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和责任心强、精通业务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储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种类、数量进行核实,加强质量检查与维护,保证随时可用;细化实化预案措施,确保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处置。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果断、专业处置能力。开展应急知识宣教,把关键事项要说明白、讲清楚,提高矿工对突发情况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要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和制定具体的汛期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严格执行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

各非煤矿山企业于6月底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于7月底前将辖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林振龙,浙政钉1*******5。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