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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四种形式”开展应急管理法规审批业务培训

发布日期:2022-09-15 09: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至9月9日,温州市在浙江省委党校平阳山门分校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培训,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工作分管领导、处室全体人员,以及各县(市、区)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工作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等近50人参加此次培训会。此次培训会为期三天,会议议程丰富、充电满满,通过专题学习、微课评比、案卷评查、交流探讨等四种形式,全方面开展业务培训。

一是专题学习。此次培训以“专家授课+业务交流”的方式进行。邀请了温州市法学会专家库专家、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李碧叶,做题为《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问题及案例分析》的学习讲座;邀请了温州危险化学品领域知名专家,高级工程师、一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杨守难,针对危险化学品知识开展专题培训;此外,还特别邀请了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杜良浩,亲临现场与全市审批法规条线的应急干部就“矿山安全行政审批业务”开展充分交流,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的矿山行政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难点,逐一进行答疑解惑,为今后工作开展找到了着力点和落脚点,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三是微课评比。对各县(市、区)局制作报送的12份微课作品进行系统内部公开初评,由法规处章方威处长以及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担任评委,共同组成13名评委的评委会,从微课选题、微课内容、技术规范、微课目标、使用价值五大方面对微课作品进行赋分。经评比,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特种作业知多少》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制作的《假证别得意》和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居安思危 防范未“燃”》荣获二等奖;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瑞安市应急管理局制作的《工业气体隐身有“法”》、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制作的《以案释法之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荣获三等奖。通过此次展播及评比,不仅加强了优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发布、传播和宣讲,也切实提升了应急干部“以案释法”的宣讲素质和能力。

三是案卷评查。市局及12个县(市、区)局负责法制、许可和执法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共计29人参加了案卷评查工作,市局法规处和审批处的有关人员、法律顾问全程进行指导。各地提交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理完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和行政强制案卷共36件。从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来看,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案卷质量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基本能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规定要求。

四是交流探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别汇报2022年度工作成效和不足,重点就现阶段面临的困难展开讨论,互相借鉴其他县(市、区)局相关做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探索解决难题的新模式。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将会议气氛推向高潮。而后,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工作处室负责人分别就各自职责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要点。

会议最后,市应急管理局刘海峰做重要发言,并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将“四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心中有爱方能忠于事业,才能想干事。爱岗敬业是应急干部的本色,心中怀有对应急事业的忠诚与热爱,才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坚守、奉献。二是心中有法方能有效履责,才能会干事。行使职权要坚持依法,完成工作要讲究方法,谋划亮点要创新想法。三是心中有责方能用于担当,才能干成事。责任,是立足之本,也是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能力,敢于担当责任是尽职尽责的前提和关键。四是心中有戒方能风清气正,才能干善事。心中有戒,才能守规矩、明底线、知红线,才会所为有所不为。行之有界,才能干好界内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好人、当清官、干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