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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火车站站前区D-3-2-2地块“11·4”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2-09-26 10:21:1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2020年11月4日上午7时30分许,平阳县鳌江火车站站前区D-3-2-2地块建设工程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45万元。事故发生后,温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平阳县有关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2021年4月1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温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对平阳县鳌江火车站站前区D-3-2-2地块“11·4”较大起重伤害事故(以下简称“11·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平阳县对平阳县人民政府及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11·4”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听取了平阳县人民政府及县住建局的工作汇报,查阅了县住建局对安全生产工作及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监管台账,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组随机抽查了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F-03-01地块五星级酒店项目、平阳县昆阳镇南门片区E-15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等2个在建工地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起重设备实体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平阳县人民政府及县住建局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受检项目总体情况良好,各参建单位均能较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桂世模、李传杰、周心德、周心忠、杜佐表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刑事追责已落实到位。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共对平阳县住建局6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逐一核对,党政纪问责已按照报告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情况。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聚海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浩项目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平阳县住建局于2020年3月对事故总包单位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失信惩戒并清退出平阳县建筑市场一年(清退期限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

(四)单位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责成平阳县住建局向平阳县政府,平阳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经核查,2021年5月21日,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平阳县政府报送检查报告;2021年5月18日,平阳县政府向温州市政府报送检查报告。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平阳县住建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紧盯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自2021年至今,共开展12次行动,检查工地1128个,下发整改通知单971份,发现并整改隐患4216处,责令限期整改920起,停工整改51起,立案查处3起,处罚金额3.6万元。

(二)全面实施建机一体化管理模式。平阳县住建局在全市率先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管理,加快解决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等分段管理带来的安全问题,实现责任明晰、管理到位、衔接顺畅;贯彻执行“一体化”企业登记备案制度,严格审查企业资质资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共办理企业登记备案手续54家,其中12家退回整改后同意办理;严格落实起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要求设备投入使用前需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通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一体化”企业等单位验收,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性能提供保障,现共办理设备使用登记859台,其中126台退回整改后办理,3台因不符合办理要求责令拆除;强化差异化监管,对“一体化”实施前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要求其后续的维保、拆除等作业移交“一体化”企业进行管理,对于未移交“一体化”企业管理的设备,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设备检测。

(三)加大建筑起重设备监管力度。平阳县住建局致力于解决传统监管模式下由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起重机械存在的“走过场、无实效”等弊病,以首位担当在全市蝶变跃升、率先实施了政府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的重大工作举措。截至目前,已对全县119个在建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测,共出具了检测报告902份,下发整改单119份,发现隐患1309条(其中严重隐患130条、较大隐患310条、一般隐患869条),停用塔吊7台、施工电梯5台、物料提升机15台、吊篮21台。

(四)创新运用数字化监管方式。平阳县住建局建立了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通过远程监控实时监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与工作效能,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消除、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2021年至今,视频巡查工地485个,下发整改通知单95份,发现并整改隐患189处,责令限期整改95起,立案查处7起,处罚金额达7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平阳县住建局对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够,在与事故类似问题上的立案数量偏少,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去制约警醒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二)第三方监督检测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平阳县住建局虽然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开展起重机械监督监测,但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施工电梯刹车装置安全隐患抽检数量偏少,且监测结果普遍合格,反映出隐患排查深度不够、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缺少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整治过程。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评估中发现受检项目现场设备存在塔机起升钢丝绳排索混乱、货运升降机自由端超高、吊篮保险索挂锤不符要求等问题;现场非标吊篮安装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中多台非标吊篮无设计和加固措施,实际吊篮安装与方案不符;部分设备使用登记表上人员只盖章而未签字。

五、工作建议

(一)切实提高安全思想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正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认真履职,守好安全红线、底线,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深刻此次事故教训,以此为契机推动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要加强对施工升降机制动系统维保管理,督促维保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升降机刹车装置的制动片,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二是要加强对转让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市外设备与旧有设备履历,杜绝翻新设备进入市场。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彻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并运用“清单化+销号制”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与整改措施,督促各企业限期逐条整改落实,保证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四)坚持坚守铁锤执法态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铁锤执法行动,铁腕执法、重典治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加强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释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一以贯之推进从严执法高压态势。

(五)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安全隐患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危大工程方案编审、论证、实施要求,并加大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保障生产安全。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

关于印发平阳县鳌江火车站站前D-3-2-2地块“11·4”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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