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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曝光2--苍南县两人被拘

发布日期:2023-06-09 16: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近日,苍南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望里镇马鞍园区某车间员工在车间内违规吸烟,望里派出所对陈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二日处罚。

(从监控视频明显可以看出,陈某在堆有大量易燃品的车间内吸烟)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苍南县望里镇雅儒村某一厂房内正进行电焊作业,检查组对操作工人李某进行证件检查时发现,李某并无电焊相关证件。经查实,李某属于无证违规电焊,检查组立即叫停施工,并联合望里派出所对李某传唤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李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无证电焊)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二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