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6/2025-0003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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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应急〔2025〕13号 市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执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科学合理安排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其中适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检查的,还要达到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掌上执法率100%、跨部门监管率不低于40%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避免失管漏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截至2024年底,市局机关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在册执法人员29人,按不低于70%计算,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为21人;市应急指挥服务保障中心(市应急管理执法指导中心)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在册执法人员24人,按不低于90%计算,纳入计算的人员数量为22人,合计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43人。 市应急指挥服务保障中心在册执法人员8人,承担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检查职责。 (一)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248天)。因此,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为10664天(43人×248天=10664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年其他执法工作日和人均平均数,确定2025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7227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结合前三年非执法工作日和人均平均数,及应急值班任务重等工作特点,确定2025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3108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5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29天(总法定工作日10664天-其他执法工作日7227天-非执法工作日3108天=329天)。 四、监督检查单位 根据突出重点,留有余地原则,综合考虑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监管对象的分布、规模,后续现场督查、整改复查、立案查处,执法车辆等装备配备情况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5天(含路途时间)测算,2025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单位110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73 家,一般检查单位37家。 按照《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任务表》(以下简称《检查任务表》,附件1)组织实施,《检查任务表》包括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以及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的监督检查。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 7、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73家(见附件2),占比66.36%。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5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7家,其他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矿商贸企业48家,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3家。重点检查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根据规定,全年安排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7家,一般检查单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任务并结合工作重点随机产生确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情况。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5年度内完成对10家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检查情况。依据与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数的比例,在2025年度内完成对41家(处)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处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及相关法制审核工作,同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真正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有效作用,顺利完成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加强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管理,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要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要加强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落实隐患整改和立案从严查处,确保整改闭环。 (三)强化督导落实。要统一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平台系统,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牵头处室要认真分析评估,将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政策法规处处。政策法规处要会同相关处室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任务表 2、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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