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6/2025-0003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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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应急〔2025〕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温州海经区综合行政监管局,省部属在温及市属企业: 2025年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各地将迎来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春节后复工复产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期、事故易发期,为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助力全市企业“开门好”“开门稳”“开门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 各类工矿商贸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停工停产,普遍存在一些安全设施较长时间停用,安全可靠性降低;一些生产设备和线路管道重新启动,机械故障易发;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大量新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仓促上岗等问题;复工复产前企业检维修作业频繁,大多涉及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部分企业为拼生产抢效益或抢抓“开门红”,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的强烈意愿,甚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带“病”生产,各类安全风险因素将不断累积叠加放大,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单位务必要保持高度警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切实把工矿商贸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紧密结合全市工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分析研判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做好安全宣贯提醒;要深入分析本地工矿商贸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新情况、新问题,拧出针对性强、非同一般的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超前应对,全力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二、强化措施落实,坚决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开展复工复产“六个一”活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督促企业组织落实好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验收、特殊作业、应急管理等复工复产底线措施,坚决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明确措施。企业应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隐患”的理念,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逐级分解、层层组织签订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及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严格履行岗位安全告知,组织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将安全理念融入复工复产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督促生产班组召开安全专题班前会,班组长带领班组成员作出安全承诺,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分析、交心谈话和相互提醒,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二)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春节过后,企业员工流动大,新招员工多。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指导企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复工复产全员安全教育,通过“三心六课”(以“宣讲课+培训课”实现节后“收心”,以“检查课+演练课”做好安全“用心”,以“承诺课+宣誓课”落实责任“放心”)的形式上好“开工第一课”,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市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各类企业必须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严格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岗前再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员工排查隐患、治理隐患、防控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员工因“假日综合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要引导员工尽快从节日的放松状态转入到正常的工作状态,严格落实上下班前“两个五分钟”安全教育,减少因人为误操作和“三违”现象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指导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易燃易爆企业贯彻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在复工复产前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重点突出对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各类管道、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以及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仪表阀门、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全面排查,并严格落实安全管控与防控措施,确保能够正常、安全运行;要开展复工复产前岗位安全检查,对人员到岗情况、教育培训情况、作业准备情况以及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对通风除尘、防爆装置、监测报警、应急救援、安全防护(含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可靠使用状态。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生产区域、作业场所(岗位)的管控,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四)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制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应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备,非煤矿山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25〕4 号)要求,复工复产方案(含安全措施)未经审查或验收同意不得开工生产。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验收,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要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复工复产的一项重要条件,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验收不严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罚;对验收把关不严、检查不细致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紧盯开停机、检维修、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特殊作业等复工复产关键(特殊)环节安全,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外包外委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作业现场监护和安全管控,做到作业审批票不超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前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监护人员不脱岗等要求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委〔2024〕12号)和电气焊作业“十不准”、动火作业“十严禁”“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严防违规动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禁令(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严格贯彻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坚决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加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环节安全管理,高度关注危化品开车投料作业安全,原则上开车投料前要进行设施设备“空转”试验,对管线、仪表、危险气体含量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及时排除隐患,做到不安全不开车、不安全不投料。 三、完善应急管理,切实做到复工复产有备无患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各种危险因素和高危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督促企业根据复工复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危害特点,完善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确保企业主要安全风险、事故易发部位与作业场所必须要有应急预案,确保装置开车必须要有应急处置预案;要完善应急物资准备,加强员工应急救援培训,强化应急救援响应,并在复工复产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易燃企业必须组织消防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 四、加强监管督导,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安全服务 各地要突出对复工复产阶段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易燃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以及“三场所三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喷涂作业场所与液氨制冷、金属冶炼、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监管与整治力度,紧盯企业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关键环节安全不放松,推动复工复产各项安全要求的落实,严防企业火灾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安全专项执法抽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严肃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手续,严格执行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产名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从即日起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督导组和执法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督导检查和专项执法,各地也要把主要执法力量压到一线,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的金属抛光加工行为。 各地要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在加强安全监管的同时做好安全服务指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与载体,广泛宣传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知识、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和执法案件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入企宣贯提醒与上门服务,帮助组织员工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断强化服务扶持企业安全生产力度,组织安全专家(机构)免费帮助高危行业、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诊断与隐患排查治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指导,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附件: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表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附件 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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