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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防范知识

发布日期:2014-01-01 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1.实施动火作业的必须实施动火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必须有人监火。监火人要坚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方可动火。

4.清除动火地点四周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方法进行隔离。遮盖隔离物应用阻燃材料,如铁板、石棉瓦、防火屏等,严禁用塑料薄膜及塑料编织布、泡沫衬垫等易燃物遮盖隔离。

5.高处进行动火作业,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气、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

8.现场备好灭火器材、沙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9.动火结束后,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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