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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小结

发布日期:2018-03-16 16: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总结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24号)精神,我局围绕“减企增安”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使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现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部署

印发《关于印发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平政办〔2017〕57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坚在2017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部署了该项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均已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我局联合平阳县法制办、发改、经信等25个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根据《关于建立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平安委〔2017〕6号)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了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做好一般和未遂事故的信息报送。

三、提升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实施危化品企业关闭搬迁和转型发展,按照《平阳县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方案》(平政办〔2016〕6号)时间节点完成名单内化工企业保留、关闭任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关闭化工企业4家,保留7家。5家化工企业将于2018年关闭,另有1家整改提升不了,已经注销关闭。

加快推进化工集聚区建设,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提请县政府发文《关于同意在平阳县新兴产业园化工集聚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批复》(平政发2017 280号),完成平阳县新兴产业园化工集聚区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全县各化工企业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的风险辨识以及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目前化工集聚区内目前一家企业正式经营,其余还在施工建设。发挥安全科技引领作用,《平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46号)已同意搭建危化视频监控系统。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已建立平阳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关于调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通知》(平安监管〔2017〕34号)精神,完善依托化工企业建立的全县3个共享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情况,确定了应急救援专家库成员。

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我县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同时,严格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个人专家的监管,转发《温州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平安监管〔2017〕116号),督促企业自行委托原设计和安全评价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评价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对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评估。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县12家危化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已投保安全责任险,投保比例达85.7%。

已依照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要求完成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速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除去今年新安装的嘉利达和安达这两个企业外,其余6家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均已发放财政补助。

我县5家危化企业实施了安全风险信息化日志管理、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平安监管〔2017〕61号)、《易燃易爆场所(单位)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平安监管〔2017〕127号)《平阳县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平安监管〔2017〕82号)等,根据文件精神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专项行动,聘请中介机构专家对危化生产和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家会诊”。继续完善化工行业内企业安全生产交流学习平台和互助互查机制,督促指导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再聘请专家,与各企业安全管理员组成互查组,互相检查,学习交流,共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全年共检查危化企业143家次,查改隐患624处,开出整改指令书33份,现场处理决定书3份,停产整顿3家,危化品立案28起,处罚金额77.5万元,查获危化品7000多件。未发生危化领域安全生产事故。

 

六、2018年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印发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57号)精神,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进入深化提升整治阶段,我局将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能按照《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规定的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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