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2日印发实施(详见《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应急〔2019〕72号)。《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温州市应急管理专家执行任务提供了行为指南。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抗震救灾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市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后,原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的温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今后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了适应机构改革,做好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6月新组建了一支市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181名专家),涵盖了综合、危化、电气、矿山、机械、防汛、减灾救灾、地震地质8大类别。为了加强对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的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在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温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及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温安监管〔2017〕82号)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吸收其他省市专家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制订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了专业类别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办法》将专家队伍由原先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电气、机械、综合、职业卫生等6大类扩充、调整至8大类,即综合、危化、电气、矿山、机械、防汛、减灾救灾、地震地质。扩充调整后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为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今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规定了申报条件
《办法》对应急管理专家申报工作提出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提高了申报应急管理专家的门坎,对安全生产类的专家大多要求其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安全评价师以上的资质,从而在本质上大幅提升了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的整体素质水平。
(三)明确了遴选流程
“通知—申报—审查—公示—公布—聘任”,《办法》对专家申报、遴选工作制定了一整套的工作流程,且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保证了遴选工作“透明、公开、公正”。
(四)赋予了权利义务
《办法》规定了应急管理专家应当承担的职责、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责、权、义”三方面对专家的日常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明确告知其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五)制定了评价制度
《办法》加强了对专家的绩效管理,对专家的使用情况设定了评价制度,包括每次使用后的即时评价、每年一次的年度评价和任期届满后的综合评价。每类评价按照专家执行任务的实际效果分为三个等次:完全胜任、基本胜任、力不胜任。
(六)规范了监督管理
《办法》建立了续聘、增补、淘汰等专家更新机制,保持市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对存在年度评价为“力不胜任”等次、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等15项情形的专家,即时终止其专家资格,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