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对温州市应急局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9〕28号)的要求制定。
二、《通知》制定主体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42号)规定,明确温州市应急局为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通知》指定流程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严格对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审查,政策法规处汇总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0月28日印发并公布《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应急〔2019〕86号)。
四、《通知》适用范围
《通知》对《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8〕45号)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通知》实施时间
因《通知》涉及的文件关系应急管理各个具体管理领域,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经施行,为尽快实现应急管理行政监管工作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