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应急〔2019〕89号)和《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提升航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决定成立三类9支航空应急救援队伍。
一、航空应急综合救援队伍
1.队伍名称:温州市航空应急综合救援一队
管理单位: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队伍名称:温州市航空应急综合救援二队
管理单位:1小队--安邦护卫
2小队--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
二、航空应急专项救援队伍
(一)航空应急道路交通救援队伍
1.队伍名称:温州市航空应急道路交通救援队
管理单位: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队伍名称:温州市航空应急高速公路救援队
管理单位:温州高速交警支队
(二)航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
1.队伍名称:温州市航空应急医疗救援一队
管理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队伍名称:温州市航空应急医疗救援二队
管理单位:温州市人民医院
三、航空应急专业勘察队伍
1.队伍名称:温州市航空应急地质、森林勘察队
管理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队伍名称:温州市航空应急气象灾情勘察队
管理单位:温州市气象局
希望各队伍以提升专业应急救援能力为目标,持续加强救援人员应急培训和能力提升,大力规范队伍日常管理和正规化建设,积极组织、配合航空救援人机合练,努力把队伍建设成为技能娴熟、作风过硬、保障有力的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各队伍依托单位要依法保障队伍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建立健全奖励、保险等制度,积极解决应急救援从业人员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不断提高救援队员工作积极性。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航空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积极组织与相关专业队伍开展联演联训,不断提升整体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