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6/2020-0000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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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应急〔2020〕22号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与要求,切实巩固近年来我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有效防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精准施策,深入推进汛期矿山各类事故防范 高温和汛期是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尾矿库溃坝以及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等事故的易发期,也是防范与遏制矿山各类事故的关键期。有关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要根据上级关于做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露天矿山防边坡垮塌、排土场防垮塌、泥浆池防淹没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并督促企业落实雨季“三防”措施;泰顺县要切实落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淹井、防透水,瓯海区要落实尾矿库闭库治理后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严格执行矿山企业负责人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矿山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地要紧紧围绕全面防范遏制一般事故这一目标,按照“全面排查、问题导向、重点治本、科学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积极推进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重点隐患、重大问题的排查治理,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各地要针对近期其他地市发生的露天矿山物体打击、触电、矿体塌方和地下矿山冒顶事故,督促矿山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并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全面隐患排查;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一〔2017〕98号),识别出矿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及管理缺陷。落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落实防范措施。对一般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要落实人员、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三、突破难点,强化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 矿山采掘施工、地质勘探企业的施工地点一般远离公司本部,施工人员、设备多及分布广泛,安全风险大。要深刻汲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事故教训,对去年以来组织开展的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对下属项目部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问题;企业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做到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等。切实加大采掘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制度写在文件、挂在墙上,管理浮于面上的现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包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保证外包工程的安全投入。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外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资质,切实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保证项目部符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坚决防止外包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要督促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将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温州市非煤矿山采掘业项目管理系统,保持每三个月自查和更新一次。 四、巩固成效,深化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要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浙应急基础〔2020〕56号),对已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良好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要素达到或者优于《实施指南》要求的,继续按照现有体系运行;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要素未达到《实施指南》要求的,要在现行安全管理体系中,补充完善相关“安全风险管控”要素,并组织实施好;其他企业,应按照《实施指南》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并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系统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采取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保持体系有效运行。矿山企业布局相对较多的泰顺县、平阳县要各确定1家试点单位,于7月底完成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其他矿山企业于年底前完成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五、夯实基础,深入推进矿山落实主体责任 要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41号),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温州市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实施方案》(温安委办〔2020〕5号)要求,组织落实全市矿山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切实夯实企业安全基础。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保持工作的抽查和指导力度。要积极推进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第三方责任保险机构为矿山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要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面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请各地将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分别于2020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书面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联系人:诸儒林,联系电话:88968135,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检查。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温州市2020年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露天矿山 1、台阶式(或分层)开采不规范,台阶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要求清理险浮石,或边坡存在坍塌事故及滚石、泥石流等隐患。 2、安全设施不完善或有缺陷,截排水系统无法满足矿山排水及防汛工作要求。 3、边坡管理不符合要求。最终边坡大于设计要求留设;高陡边坡没有落实可靠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监控措施;高陡边坡(高度在200米)并已经形成的最终边坡高度超过100米,未落实在线监测监控措施。 4、矿山运输道路坡度、半径不符合规程要求,矿山运输道路填方路段的弯道、坡度较大的路段以及高崖路基路段外侧没有设置护栏、挡车墙。 5、矿山企业和爆破公司之间未明确爆堆清理后对盲炮的检查责任,非爆破人员擅自进行盲炮处理。矿山生产作业现场爆破器材临时存放、运输不符合有关规定。爆破作业时,没有按照规定发出爆破信号(包括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实施爆破警戒、撤离爆破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 6、《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所列的十二类重大隐患。 二、地下矿山 1、采矿影响范围内存在老空水、岩溶水,但没有采取探放水等可靠的事故防控措施。 2、地下矿山未按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矿山图纸不全、图实不符,采空区及积水情况不明。地表大型水体、河流与矿井存在明显水力联系,或者地面洪水、泥石流有可能通过井巷、采空区及塌陷区进入井下。 4、井下(包括井口)没有实施动火管制,井下动火作业没有制订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主要开拓巷道支护、永久密闭采用木头等易燃材料。 6、独头掘进巷道或独头采场超过6米,没有采取有效机械通风。 7、矿井没有采取可靠的机械通风,导致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硐室、巷道风量不足或者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8、井下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测风仪。 9、采场(有人员进入的)、硐室、巷道,顶板暴露面积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暴露面积,或者存在破碎带及软弱面超过顶板自稳能力,又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10、开采破坏设计留设的采场内矿柱、采场之间矿柱及矿山之间保护矿柱。 11、大面积采空区(主要指不能长期保持稳定的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处理,危及作业场所、地表居民、地表重要设施安全。 12、立井提升系统防坠、防过卷装置等重要安全设施没有定期进行有效性试验和检测检验。 13、立井提升系统卷扬机(提升机)、钢丝绳、井架、罐道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所列的二十四类重大隐患。 三、尾矿库 1、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排洪能力不足。 2、尾矿库上游存在泥石流危害,暴雨洪水期间可能影响排水(排洪)系统安全的。 3、坝体坡度、坝面排水、坝面植被等不符合要求,导致坝体有失稳现象。 4、尾矿库安全监测(包括人工巡检)不符合《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 5、《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所列的十二类重大隐患。 四、其它 1、职工宿舍、办公楼及其它重要设施受到洪水、泥石流、采空区安全威胁。 2、现场安全管理不严,矿山采场外管理混乱,习惯性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3、矿山企业未将外包单位纳入矿山企业统一管理,一包了之、推卸责任。 4、供电电缆绝缘层老化或破损而没有及时更换。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 5、本企业或企业外聘人员无证从事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维修、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 6、违反操作规程,在破碎系统未停机的情况下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 7、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自身安全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矿山采矿技术人员不熟悉本矿山的开采方案和现场情况;一线重点岗位员工不了解本岗位主要安全风险、不掌握本岗位基本安全知识。 8、矿山技术管理不到位,未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未及时更新矿山现状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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