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6/2020-0001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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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应急〔2020〕23号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省部属在温和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56号),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贯。《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一般步骤与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等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核心工作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学习、准确领会,并分批组织好学习宣贯,迅速把《实施指南》传达到相关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工业园区);特别是要以我市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将《实施指南》融入培训和宣传内容,切实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局将组织开展《实施指南》专门宣贯培训,并赴各地、各单位进行面对面的辅导。 二、抓好试点示范。《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56号)已对全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要求各地坚持试点先行、突出梯级推进。各地要以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为重点,选择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先行开展试点,并在“三类园区”中选择部分园区试点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各县级试点企业(园区)不少于10家(其中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不少于6家、园区不少于1家),各省部属在温和市属企业要带头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有下属单位的可先行开展试点)。为充分结合实际、体现我市企业特点,市局根据前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状况,提出了各地报送列入市本级试点行业领域单位的建议(具体见附件),请各地务必于4月28日前将列入市本级、县级试点的企业(园区)名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各地要及时督促试点企业(园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市局将组织专家团队和技术服务机构队对试点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专业辅导,其中列入市本级试点的企业(园区)将由市局统一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辅导。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中,要跟市局安全基础处保持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推动落地见效。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是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各地在推进中要统筹兼顾,加强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文化示范建设等现有安全管理体系之间的有机融合,有序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健全完善;要加强与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对接融合,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与手段,精准推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有效实施;要坚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与各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结合,推动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工作的落地落实,确保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间、按目标、按要求落实到位。市局已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过程性考核内容。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并请于7月2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小结。联系人:阳大宏,联系电话:88965265。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温州市市本级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试点行业领域 (供各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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