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0-0021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我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时间:2020-07-31 15:45: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明暗访中发现,个别安全评价检检验机构在技术服务能力和技术服务规范性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和不足,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高、报告与企业现场情况不符、评价项目组组长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评价报告人员安全条件符合性与评价结论相悖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警示作用,现将今年以来全市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如下:

1.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沥青生产装置改建(电脱盐罐)安全预评价项目过程中,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均未到项目现场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2020年6月被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2.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创汇、乐清市恒胜摩配、乐清整装城木业三家公司出具的《安评报告》没有指出这三家公司喷漆车间、油漆中间仓库等危险场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属于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2020年7月被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各安全评价检检验机构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服务水平。在开展评价活动时,评价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深入生产一线,认真评判每个工作场所、每个生产系统和每个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认真、细致、全面、客观地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开展自自纠,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究根溯源,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过程控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管意识,抽调力量对在本辖区从事安评业务的机构进行抽,对检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加大曝光力度,对管理混乱、评价报告质量差的机构要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的机构从严处罚。


关于我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pdf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