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订出台小微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严标准。结合温州市“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经验,针对“低小散乱”实际问题,制订出台小微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四个一律”标准: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三合一”等9种情况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等9种重大隐患风险情况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改,对存在9种一般隐患风险情况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三种违法情形的一律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累计排查整治小微企业72279家,其中关闭取缔5284家,停产整改4675家,限期整改62320家,并对整改达标的63323家小微企业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二是全面深化“三场所三企业”安全整治。坚持将“三场所三企业”作为安全监管与整治的重点,实行清单管控和分级分类监管;全市目前共有“三场所三企业”1960家(整治前全市“三场所三企业” 3192家,关闭取缔1232家),其中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660家、有限空间作业场所416家、喷涂作业场所779家、渉氨制冷企业72家、船舶修造企业20家、冶金企业13家;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深化涉爆粉尘“十大重点隐患”、液氨制冷“两个重大隐患”、有限空间“两个重大隐患”;部署开展新一轮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金属高温熔融作业安全排查整治,全市共排查出涉及高温金属熔融作业企业127家。
三是抓好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深度排查整治。积极宣贯执行《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督促各地开展好危化品使用单位(特别是使用危化工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落实对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重点企业的管控措施;紧盯重大隐患与高危风险,紧盯重点区域与重点对象,督导各地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排查整治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消除防控危化品使用安全风险,并及时录入全省危化品信息管理平台。全市累计排查涉及危化品使用企业39765家,现场核查重点危化品使用企业5786家,发现安全隐患23244条、已整改22679条,限期整改2685家、停产整改397家、关闭取缔266家。一些地方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涉危化品使用企业开展涉危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对列入省危化品平台的企业进行技术监管,推进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机制的有效落实。瑞安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整治提升行动,对全市34家涉氨企业实行全面清查整改。
四是专门部署开展厂房租赁(厂中厂)安全整治。继续严格执行《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对近年来滋生的租赁生产(群租厂房)、厂中厂、厂中房等突出安全问题进行深入排查整治,对厂房租赁安全从源头上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并对鹿城、瓯海、永嘉、苍南、瑞安等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推进;温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门制定《温州市“厂改房”消防改造指导意见》《“厂改房”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对厂中房、“三合一”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整治与规范。全市共排查出群租厂房2037处、厂中厂9026家,已全部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并进行逐处逐家整治验收。各地都探索了一些亮点做法,如瓯海区、瑞安市、苍南县以出租厂房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小微企业规范发展;永嘉县、鹿城区推进互联网+精准视频监管,对辖区所有涉爆粉尘等重点企业实现视频在线监测、数据实时采集。
五是着力抓实小微企业园区安全整治。2019年10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领域专项巡察,将竣工验收、企业入园、运营管理等安全事项纳入巡查内容;2020年4月又部署开展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含安全整治),省级认定的71个小微企业园已全部严格规范入园安全标准和运行管理(含安全管理)。抓好乡镇(街道)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工业集聚园(点)等“三类园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乡镇(街道)工业园43个、村级工业集聚园(点)37个,均已明确并落实“三类园区”责任主体、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各地抓好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与整治的落实。龙湾区在开展小微企业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通过成立工作专班、邀请专家、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措施,对全区6个小微园内459家企业开展全面整治。瑞安市按照“一必拆”和“三个九、一个三”整治措施,对塘下镇鲍五工业区等20个村级工业企业集聚区(小微园区)实施挂牌整治,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长效管理。各地还引导在小微园区内部开展“自查+互查”行动,强化园区整体安全水平改善小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乐清组织消防、综合执法、环保等部门开展组团式检查服务,开展园区内小微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公开推选方式在17个小微园区内引入12家服务机构以安全管家模式提升小微企业安全基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