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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0-0014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1 14:44:58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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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的通知》(浙安委〔2020〕14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温安委〔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低小散弱、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欠缺”等根源性问题,紧盯危化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关键、最薄弱的安全问题和环节,突出涉及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高浓度过氧化物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危化品企业(单位)等重点,坚持与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整治、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相结合,全力推进我市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全面消除易导致群死群伤和危化品事故的重大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危化品生产环节专项检查整治。

1.开展企业发证条件“回头看”。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标准,在9月底前完成企业自评和部门抽核工作;12月底前,许可部门完成对安全风险等级为“红、橙”企业的发证条件“回头看”。(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2.推进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12月底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加快推进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改造应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3.实施涉爆装置内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8月底前,拆除或停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12月底前,完成布置在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搬迁改造。(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4.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加速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要完成2家企业的搬迁改造任务。(市经信局牵头)

(二)开展危化品储存环节专项检查整治。

1.开展涉及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8月底前完成摸排和全覆盖检查;12月底前,完成所有储存场所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间距,对存在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储存场所冷却喷淋、监测报警等安全设施不完好,禁忌物质混存混放,超期、超量、超品种储存等情况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并妥善处理相关爆炸危险性化学品。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督促危险性建(构)筑物周围未按照相应工程设计标准设置防火隔离带、防雷击措施的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备案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别牵头行业领域整治)

2.开展危化品企业、燃气储配站、物流企业、港口、库(堆)场、码头等危化品储存场所专项整治。8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检查,凡存在储存场所未经正规设计,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不完好,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等情况,以及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关闭、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别牵头行业领域整治)

3.加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管控。8月底前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和“回头看”,10月底前实现全部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4.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专项整治。对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和《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督促从业单位从实体防范、技术防范、人力防范等方面,逐一查找隐患漏洞,全面规范储存部位管理,防止物品流失、被盗。(市公安局牵头)

(三)开展危化品运输环节专项检查整治。

1.推进运输企业安全整顿。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和“雷霆行动”要求,按照约谈训诫一批、停产停业一批、淘汰取缔一批的要求,12月底前,全面清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运输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推进运输车辆安全整顿。9月底前,完成我市长期在外省驻点经营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转籍至外省或返回我省经营;12月底前,长期在我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驻点备案管理,未备案的从严加强监管和处罚。力争到2020年底前,完成挂靠车辆整治清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推进从业人员智能管控。落实“铁拳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加快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发危化品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等“安全码”应用,12月底前实现“亮码上岗、变码管理、扫码执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4.推进运输秩序规范。12月底前,设有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危化品进出口港区的县域明确高速公路专用出入口,设置连接高速出入口、码头等的最短距离专用线路;完成危化品运输重点高速匝道出口限速提示报警和超速抓拍设备安装。(市公安局牵头)

5.严格充装和卸载环节管控。9月底前,督促危化品企业、燃气储配站等企业建立危化品、燃气充装和卸载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督促聘任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装卸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充装环节“五必查”“五不充”。装卸作业应当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实施整治)

(四)开展危化品及燃气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整治。

1.深化一般使用单位安全整治。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明确的“十个一律”整治措施和《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坚决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行业领域整治)

2.深化重点使用企业安全整治。对化工医药行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重点监管危化品设计储量超过10吨的企业,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全评价+整改确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3.开展燃气设施排查整治。9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自建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二甲醚、丙烷、丁烷、戊烷、甲醇等)设施排查,摸清使用单位底数,逐个制定治理方案。对储存装卸设施未经正规设计、消防验收,压力容器未经检验合格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改。加强该类设施日常运营安全监管,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实施整治)

4.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流向管理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厘清相关从业单位底数情况,加强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备案管理,切实绑定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物品流失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确保安全。(市公安局牵头)

(五)开展危险废物处置环节专项检查整治。

1.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11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涉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不如实申报废弃危化品和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或中间产品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10月底前,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12月底前,建立危险废物重大案件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会商督办制度,初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启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提升至96%。(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

对2015年以来危化品领域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条评估核实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包括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责任、点对点具体措施、法规标准制度等)。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整改的,依法追责问责。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将“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牵头)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检查(2020年8月至9月底)。开展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条件集中检查,重点检查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条件。到9月底前,全面建立起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违法清单和处罚清单“四张清单”。

(二)严格整治(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集中整治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条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重大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到位。

(三)总结提升(2020年12月)。在前期集中检查和严格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0577—888965881)。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杜绝麻痹松懈,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管”等要求,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开展项目化管理、专班化运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统筹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危化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等,统筹推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工作。加快第三方安全服务向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延伸,大力推进安责险、企业百万员工大培训、重大隐患举报奖励等工作,推动社会共治。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导考核,将整治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安委办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不断加强督促和指导,并严格落实追责问责。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温安委〔2020〕11号温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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