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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本级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分级模式和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15: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温应急委办〔2020〕5号

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市本级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

为适应我市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实现“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全覆盖,确保市本级应急联动工作继续高效运转,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结合我市应急联动工作实际需要,现就市本级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分级模式及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一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要求

一级联动单位承担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职能,有固定值班场所和处置队伍并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一)组成单位(共22家)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高速交警温州支队

温州海事局

温州电力局

东海救助局温州救助基地

东一飞温州救助飞行基地

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自来水、燃气)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洞头区政府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完善24小时值班和“三定”(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职责任务)制度,落实应急联动专项工作经费,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车辆(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行业内部统一制式的处置车辆除外);现场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行业内部统一制服的可不着)。

3.及时接受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处置指令,在接到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出动,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4.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现场及先期处置情况,处置完毕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二、二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要求

二级联动单位承担非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

(一)组成单位(共17家)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汛期调整为一级)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人防办

电信温州分公司

移动温州分公司

联通温州分公司

铁塔温州分公司

温州火车南站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温州火车站)

温州机场集团

中石油温州分公司

中石化温州分公司

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温州分公司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完善联络员制度,确保24小时内能接受处置指令;配备不少于1辆应急处置车辆(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行业内部有统一制式处置车辆除外);现场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行业内部统一制服的可不着)。

3.及时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处置指令,在接到处置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出动,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4.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 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并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现场及先期处置情况,处置完毕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三、三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要求

三级联动单位一般不直接参与现场处置任务,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保障任务。

(一)  组成单位(共21家)

温州军分区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网信办

市信访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宗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金融办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团市委

市国安局

市气象局

武警温州支队

(二)工作要求

根据各自应急联动工作职责,积极做好与应急联动有关的技术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下属联动单位等工作;确定应急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对需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警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四、检查考评

由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牵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平安建设对各地、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或处置救助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抄送:市应急委各领导,各县(市、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