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应急委办〔2020〕5号
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市本级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
为适应我市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实现“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全覆盖,确保市本级应急联动工作继续高效运转,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结合我市应急联动工作实际需要,现就市本级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分级模式及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一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要求
一级联动单位承担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职能,有固定值班场所和处置队伍并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一)组成单位(共22家)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高速交警温州支队
温州海事局
温州电力局
东海救助局温州救助基地
东一飞温州救助飞行基地
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自来水、燃气)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洞头区政府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完善24小时值班和“三定”(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职责任务)制度,落实应急联动专项工作经费,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车辆(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行业内部统一制式的处置车辆除外);现场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行业内部统一制服的可不着)。
3.及时接受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处置指令,在接到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出动,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4.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现场及先期处置情况,处置完毕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二、二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要求
二级联动单位承担非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
(一)组成单位(共17家)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汛期调整为一级)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人防办
电信温州分公司
移动温州分公司
联通温州分公司
铁塔温州分公司
温州火车南站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温州火车站)
温州机场集团
中石油温州分公司
中石化温州分公司
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温州分公司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完善联络员制度,确保24小时内能接受处置指令;配备不少于1辆应急处置车辆(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行业内部有统一制式处置车辆除外);现场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行业内部统一制服的可不着)。
3.及时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处置指令,在接到处置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出动,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4.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 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并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现场及先期处置情况,处置完毕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三、三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要求
三级联动单位一般不直接参与现场处置任务,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保障任务。
(一) 组成单位(共21家)
温州军分区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网信办
市信访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宗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金融办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团市委
市国安局
市气象局
武警温州支队
(二)工作要求
根据各自应急联动工作职责,积极做好与应急联动有关的技术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下属联动单位等工作;确定应急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对需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警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四、检查考评
由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牵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平安建设对各地、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或处置救助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抄送:市应急委各领导,各县(市、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