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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1-0000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1-08 16:18:1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温应急〔2021〕2号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巩固近年来危化品打非治违行动成果,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温安委〔2020〕10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

二、检查重点

(一)未经许可、许可证过期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是否定期安全评价;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未执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或者销售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三、工作措施

由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基层单位要积极开展属地监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行为。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地要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排摸,加大力度开展打击查处工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窝点。要集中优势力量,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场所、人员及涉案物品实施精确打击,坚决依法收缴非法危险化学品。行动后,要加强情况监测研判,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要查清涉案物品(原材料)的来源、流向,深挖线索,实施根除。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微博、短信、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集中宣传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拓宽举报投诉渠道。要有效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拨打12350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与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与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拓宽线索渠道。各级应急部门要综合利用各部门数据库广辟线索来源;

1、利用市场监管局部门数据筛查全市已登记所属行业为“化工产品制造”、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化学工业”“化工”“新材料”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

2、筛查电力部门动力电用户清单和夜间、短期内用电数量激增的用户清单;

3、筛查交通运输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货电子运单、异常运行轨迹等数据,进行比对;用好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对危化品使用企业(单位)供货来源进行追踪溯源,有针对性的发现异常情况。

(四)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同时要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人员构成犯罪的,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意见》(温安监管〔2014〕49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决把防范遏制危化品领域事故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高压震慑。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清单“闭环”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不履职、走形式导致企业事故发生的,开展责任倒查追责;对危险化学品和打非治违行动期间发生亡人事故影响较大的提级调查处理,持续保持我市安全生产“严打”高压态势。

(三)加强督查,长效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地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予以通报。保持打非治违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效性,注意总结经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地每月将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报表报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陈仁俊,联系电话:0577-88967257)

附件: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报表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

2021年×月份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报表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查获危化品(吨)

处罚金额(万元)

移送公安

(是或否)

刑事强制措施(人)

1







2







3







合计







填报单位:(盖章)     

1.请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局每月1日前将上月处罚案件通过钉钉报市应急管理局,逐月上报不累计,联系人:陈仁俊,联系电话:0577-88967257。2.报表时请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移送公安的请附案件移送书。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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