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矿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工作,提升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防事故能力,建立健全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与监管的长效机制,市应急管理局扎实推进全市粉尘涉爆“遏重大”攻坚整治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推动粉尘涉爆“遏重大”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对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抽查发现事故隐患清单依法进行处理,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落实闭环管理,采取相应的停产整改和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要按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该停产的予以停产、该关闭的坚决按程序依法予以关闭。各地认真全面查摆问题,梳理本辖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的突出问题,部署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纠;严格按照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责任清单、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倒排时间表,确保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粉尘涉爆“遏重大”部署,完成每一家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整治验收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持续精准聚集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执法事项。以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持续精准聚焦粉尘涉爆领域10类重大事故隐患,全力打好重大事故隐患围剿歼灭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一经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果断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由此引发事故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条款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继续严格执行“十条刚性规定”“五条问责措施”,坚持以最严措施、最高标准抓整治,持续精准聚焦6项粉尘涉爆重点检查执法事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粉尘涉爆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是精准施策,进一步解决粉尘涉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针对近年来我市粉尘涉爆湿式除尘“一体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粉尘涉爆企业“一体机”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时间、论证报告等信息进行排查、摸底、核对,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生产环节中未经设计论证与安全审查的、设计论证与安全审查“一体机”的早期产品、与设计论证及安全审查产品不一致、干式“一体机”、无法提供设计方案和防爆说明的、未设置液位与流速连续监测报警装置的、水量及流速、除尘效率、控爆措施等技术参数与设计方案不一致或不达标的,按照粉尘防爆“指导手册”要求直接判断为未经设计的湿式除尘系统,一律依法责令暂时停止使用;对安装环节中“一体机”没有靠外墙安装、“一体机”外排出风口用风管进行联通(串接)、未留有检修维护空间等问题,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仍未整改完成的,要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对使用维护环节中擅自拆除过滤器、过滤板、格栅装置、未接入注水管、未对“一体机”内部及风机叶轮进行定期清理,导致粉尘涉爆车间积尘严重,一律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四是源头管理,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令)《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浙应急基础〔2021〕86号)《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要求,依法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中明确粉尘防爆的相关内容,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粉尘防爆相关的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进一步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关,防止粉尘涉爆企业新生隐患带病落地。
五是加大宣传,进一步营造粉尘涉爆“遏重大”浓厚氛围。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相继出台粉尘涉爆领域新政策、新规定,特别是《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令即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要学懂弄通《规定》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贯解读,广泛宣传粉尘涉爆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宣传粉尘涉爆监督管理措施,广泛宣传粉尘涉爆企业有关法律责任,督促相关企业深刻理解《规定》要求,提高粉尘防爆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开展全面对照排查整改,提升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