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应急委办〔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22〕21号)、《温州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温应急委办〔2022〕6号)等文件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洞头区精心谋划、主动作为,积极加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检查评估,考核认定洞头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已达到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验收合格。下一步,希望洞头区继续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积极组织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完善正规应急响应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为全市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