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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1 09: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应急委办〔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进一步强化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坚持以“对党忠诚、作风过硬、技能熟练、一专多能”为原则,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直升机临时起降点选址建设,积极培育地面航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大力推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核心救援人员红十字救护员取证率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探索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每个县(市、区)均要建设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2.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新建设25支示范队伍。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详见《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二)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根据本区域事故灾害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城市消防、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处置、海上救援、高速公路救援、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地质灾害救援、社会救援、内河水域救援、电力电信保障等类型的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

1.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推荐1-2支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候选对象,经省厅审定后确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加强训练和考核,打造成为本领过硬的地面航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

2.临时起降点建设。各县(市、区)进一步挖掘潜力,对辖区内的消防训练基地、医院、学校、城市广场、工业园区、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海岛等现有资源进行调查摸底,遴选1-2处备选地点上报,经省厅组织现场勘察后统一公布。

(三)“救在身边·救援先锋”专项行动。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救在身边·救援先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应急救援〔2021〕140号)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当地红十字会沟通协调,有计划、分阶段安排属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重点是市级队伍)参加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证培训工作,2022年实现全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基本覆盖、核心救援人员救护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全市选择1-2支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试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部门和单位间的沟通协调,统筹队伍培育、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的具体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在年底前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指导督促新成立的县级、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日常训练与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发生灾害事故后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救援。    (三)提升救援能力。各地要通过举办技能竞赛、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积极探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机制,加强队伍相互间交流,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技能。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于3月10日前将附件4-5,6月中旬、11月中旬前将附件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前将“救在身边·救援先锋”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情况汇总上报。

联系人:赵建军,联系电话:88963509。

附件:1.2022年各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任务表

2.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

3.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表

4.地面航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推荐表

5.候选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基本信息表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各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任务表

序号

单位

新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示范队伍乡镇(街道)数(个)

社会应急力量核心救援人员救护员证考证人数(名)

备注

1

鹿城区

3

660

2

龙湾区

1

60

3

瓯海区

3

180

4

洞头区

1

120

5

乐清市

3

240

6

瑞安市

3

120

7

永嘉县

3

60

8

文成县

2

60

9

平阳县

2

120

10

泰顺县

2

180

11

苍南县

2

180

12

龙港市

0

120

合计

25

2100

附件2

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

1.依托现有专(兼)职救援队或者消防救援队伍,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2.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救援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灭火、抗洪抢险、水上事故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3.试点县(市、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等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附件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表

(一)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所在设区市

队伍全称

所在县(市、区)

队伍详细地址

值班电话

队伍主要负责人

发文单位及文号

市级验收确认文件

备注

姓名

移动电话

1

2

3

说明

1.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组建成立,设区市安委办、减灾办组织验收确认。2.佐证资料:成立文件,设区市安委办、减灾办验收确认文件,挂牌成立、装备器材设施及库房、全体应急人员列队照片,办公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挂板照片等。3.本表请于6月中旬前、11月中旬前上报。

(二)       市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示范队伍

序号

队伍全称

所在县(市、区)

队伍详细地址

值班电话

队伍主要负责人

发文单位及文号

县级验收确认文件

相关佐证资料

备注

姓名

移动电话

1

2

3

4

5

6

7

8

说明

1.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示范队伍原则上由乡镇政府组建成立,县级安委办、减灾办组织验收确认。2.佐证资料:成立文件,县级安委办、减灾办验收确认文件,办公场地分布图,挂牌成立、装备器材设施及库房、全体应急人员列队照片,办公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挂板照片等。3.本表请于6月中旬前、11月中旬前上报。

(三)       市社会应急力量核心救援人员培训情况

序号

队伍全称

所在县(市、区)

队伍详细地址

队伍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护员培训情况

相关佐证资料

备注

姓名

移动电话

持证人数

持证率

1

2

3

4

5

6

7

8

说明

1.核心救援人员为经应急管理部门信息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2.佐证资料:各社会应急力量核心救援人员应急救护取证名册,核心救援人员救护员证照片。3.本表请于6月中旬前、11月中旬前上报。

附件4

地面航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推荐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队伍全称

队伍类型

队伍

人数

所在县(市、区)

队伍详细地址

值班电话

队伍主要负责人

备注

姓名

移动电话

1

2

3

说明:1.队伍类型:城市消防、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处置、海上救援、高速公路救援、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地质灾害、社会救援、内河水域救援、电力电信保障、其他。2.本表请于3月10日前上报(联系人:苏志男)。

附件5

候选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基本信息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在地

名称

建设单位

管理单位

地址

坐标

停机坪

(㎡)

是否

试飞

应急联络人(手机)

说明:本表请于3月10日前上报(联系人:苏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