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6/2022-0005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全市电镀企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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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应急〔2022〕45号 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温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4.17”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电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我市电镀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电镀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市应急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市电镀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全市有电镀企业372家。此次抽查范围为全市电镀企业和涉及使用硫化钠的废水废气处置企业,涉及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永嘉、平阳、浙南产业集聚区等电镀园区,共抽查了14家企业。此次抽查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4.17”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和《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浙应急基础〔2020〕75号)要求,重点检查各地硫化钠的使用情况和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条件情况,采取专家现场检查、台帐检查、专题反馈等方式,向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改函8份,对14家电镀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二、抽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日常安全学习培训不到位。2022年4月27日,浙江省安委办下发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4.17”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各地将通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电镀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从抽查的情况来看,《通报》下发以来,各地积极开展了电镀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但一些电镀企业负责人思想上仍不够重视,尚未组织员工对《通报》开展专题培训学习,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未能按照通报要求落到实处。部分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便员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二)安全评价执行落实不到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要求,电镀企业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每3年定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现状安全评价,企业应根据安全评价结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抽查情况来看,电镀企业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类多,镀槽工艺工种复杂,可变性大;个别电镀企业在安全评价后,擅自改变企业现状功能,安全生产条件发生改变,且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与安全评价报告评价内容不相符。有一家企业在车间二楼设置自建燃气瓶组间设施,且与办公室相邻,有一家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已过期。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未结合企业危化品使用实际制定,未针对主要危险因素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危化品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电镀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多,涉及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等相关规定。部分企业思想上不够重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能力不强,安全检查不深入、不全面。一些企业未建立、完善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一些企业的危化品仓库和作业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装卸操作规程等;未向供货方索要与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一些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范分区分类储存,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存混放严重;危险化学品包装上未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未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的相关规定执行。一些企业在危化品中间仓库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油抽对油漆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 (四)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不到位。大部分电镀企业都有使用酸碱类等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一些电镀企业的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防护设施锈蚀严重。部分电镀企业使用油漆等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显示器未引至有人值守处。一些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库)未按要求设置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等应急器材以及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要求给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装卸等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一些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液体仓库(中间仓库)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一家企业在盐酸仓库上方尚自设立分析室,且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部分企业的车间及仓库的电气线路穿管保护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着力建立健全电镀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与监管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控安全风险。 (一)提高认识,深入查摆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电镀企业使用危化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思想站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督促企业进一步查漏补缺,查找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监管。对本次全市电镀企业监督抽查发现事故隐患清单(具体附后)进行依法处理,要落实闭环管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完成,整改期限到期后要按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该停产的予以停产、该关闭的坚决按程序依法予以关闭。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全面、深入查摆问题,梳理本地电镀企业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强化制度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电镀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频次,通过检查督导、跟踪督改、专项反馈等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监管机制。依法督促电镀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全面摸清底数、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分包管理、强化安全教育、配齐防护装备、做好应急准备等风险防控工作。二是落实定期安全评价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对电镀企业安评报告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要依法督促企业重新开展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报告已过三年有效期的,要依法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评价。三是落实定期培训制度。依法督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定期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危化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四是要落实定期演练制度。要定期组织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定期检查应急装备、应急物资是否配备齐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针对余姚“4·17”中毒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开展电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违法发包或出租、危化品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教育不开展、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形成执法威慑力。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由此引发事故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条款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对涉及“一厂多租”“厂中厂”的电镀企业,严格审核安全生产条件,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危化品使用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不得采用国家和当地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和禁用的物料;建立健全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严格落实危化品专库存放,规范储存量,配齐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各地要采取“专家问诊”等方式开展深度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扎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 7月13日 全市电镀企业监督抽查发现事故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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