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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 严执法 鹿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2-08-17 14: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如今已成为市民主要代步工具之一,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近年来,我区相关部门持续对电动自行车加大管理力度,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回收各个领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则分别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违规拉线充电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重点整治改装车辆,保上路安全。加大对销售无证产品、违规改装、以旧充新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明码标价、入库赋码、淘汰回收、非法改装等情况,严防发生以销售不合格产品、恶意抬高或降低价格、虚假宣传等行为;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电池销售和回收的违规行为。近期,鹿城区相关部门根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所移送的线索,对6辆经鉴定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展开调查。自2021年10月起,当事人宁波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设立登记,擅自向外卖骑手出租电动自行车,且违规对电动自行车加装衣架、篡改坐垫等、使用电压60伏换电蓄电池、解码最大限制车速等,并通过收取车架租金、换电蓄电池租金返利等两部分来获利。日前,该案已完成调查取证,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是重点整治违规拉线充电,保消防安全。2021年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就明令禁止进入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者最高面临一万元的罚款。除了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也有不少。仅今年4月至6月,鹿城就对违规拉线充电等开出了近1500份罚单。7月10日,鹿城区南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开源路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从室内拉出电线给停在门前通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现场毫无保护措施。该行为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立案查处。

三是加快非标电动车置换工作宣传,保骑行安全。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截至目前,全市已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51.6万辆,其中未满7年淘汰注销15.4万辆,淘汰置换活动带动促进电动自行车销售15.8万辆。目前鹿城在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学校、居民区住宅区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场所的LED显示屏上设立滚动式宣传栏,高密度滚动播放,真正把"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理念渗透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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