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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应急演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14: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海经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根据《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7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主要领导在4月8日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网络专题培训期间的指示,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特别是要多开展“双盲”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更加深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应急演练是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预案动态管理、落实应急准备的重要抓手,在磨合应急响应机制、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检查应急物资装备、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普及应急避险知识等方面发挥

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海经区、市各部门(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按计划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演练工作。尤其是作为杭州第19届亚运会温州赛区足球、龙舟比赛主场的鹿城、龙湾和瓯海三个区,及时督促、指导各场馆相关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工作。    二、严格落实演练要求。根据《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由各预案主管部门年初报计划,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要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预案,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择一村居(社区)轮流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演练。

三、强化“双盲”实战演练。“双盲”演练,最贴近实战,各地每年至少要举行2次以上,要认真对照应急预案明确的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应急保障等内容开展“双盲”演练,不提早确定时间、不事先告知任务、不提前指定队伍,要突出实战属性,着眼应急处置的实战需求,紧紧围绕落实应急预案来构建场景、设置科目,积极推动应急预案成为实案。演练形式可单独专项进行,也可依托各级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组成)联动检查时开展。做到事前不通知不泄露、事中有流程有处置、事后有总结有复盘。通过各地持续性的“双盲”应急演练,达到真正遇有突发事件时能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的理想状态。

四、健全演练评估机制。各单位(部门)要确保演练内容、时间、质量三落实,努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要组织对应急演练的筹划准备、组织实施、支撑保障等环节开展分析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不断优化应急救援实战的方法措施;要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演练的总结、复盘并上报;当年演练情况和第二年演练计划,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应急委办公室。(联系人:苏志男  88962800)。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