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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3-0008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首届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技能竞赛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17 09:29:0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温应急﹝2023﹞33号

各县(市、区)、海经区应急管理局(发改应急局)、总工会、团委、红十字会,龙港市群团工作部: 

为切实提高我市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温州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总工会、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温州市红十字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市首届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技能竞赛。现将《温州市首届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技能竞赛方案》(以下简称《竞赛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县级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本届竞赛活动,精心选拔参赛人员并严格组训施训,力争在竞赛中全面展示各地乡镇(街道)救援队伍精湛的应急救援技能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精心准备。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队伍认真学习竞赛方案,适时开展赛前集中训练,通过强化训练促进技能水平的提升。尤其是要根据竞赛方案的相关要求,及时选派人员参加无人机操作、红十字救护等专业培训,并考取相关专业证书。

三、加强协调。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帮助乡镇(街道)解决训练中存在的场地、器材、师资等方面问题和困难,确保赛前集中训练顺利展开。竞赛规则、理论考试题库另行下发,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解释。

联系人:赵建军,电话:88963509。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           温州市红十字会

2023年5月16日

温州市首届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技能竞赛方案

为提升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救援技能,并做好参加全省比武竞赛准备,定于2023年7月上旬组织举办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技能竞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竞赛组织

由温州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总工会、共青团温州市委、温州市红十字会联合主办,永嘉县应急管理局承办。

本次竞赛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竞赛重要事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负责技能竞赛日常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同时,设置竞赛工作组、后勤装备保障组、宣传工作组、成绩统计组、裁判组、仲裁组,负责竞赛筹备和组织工作。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永嘉县枫林镇消防训练基地。

三、参赛队伍

各县(市、区)(除龙港市外)应急管理局在2021年、2022年建成的48支乡镇(街道)救援队伍中各选拔1支队伍,海经区在目前建成街道救援队伍中选拔1支队伍参赛,共12支队伍参赛。

四、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分为理论考试、综合体能、救援技能竞赛三部分。

(一)理论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无人机及应急装备等基础知识。

(二)综合体能(个人项目)。内容为:单杠引体向上、折返跑、翻越绳网、搬运集液桶等。

(三)救援技能竞赛。设置单兵抢险救援、现场应急救护2个个人项目,高空悬吊向下救援、射水打靶、排涝救援、水上救援4个集体项目。

1.单兵抢险救援。在密闭空间中有人被困,亟待救援。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1名救援队员携带救援工具,破拆障碍物,进入密闭空间,将被困者救出。限时10分钟,超时或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2.现场应急救护。在某事故现场,1名伤者出现呼吸心跳停止,亟待救援。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1名救援队员携带救护器材,对伤者实施应急救护。限时5分钟,超时或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3.射水打靶(7人操作,分2组)。在某乡镇1家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使用无人机勘察现场,确定救援方案,3名救援队员连接三盘水带,通过手抬机动泵取水、准确打击,高效扑救火灾。限时5分钟,超时或救援过程中卡扣脱开、水枪掉落地面、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4.高空悬吊向下救援(5人操作)。在某建筑物有人进行高空作业时突发疾病、失去意识,亟待救援。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使用无人机勘察现场,确定救援方案,利用绳索系统、将被困者从悬挂处安全救至地面。救援时,无人机对全过程实时监控、图像传输。限时20分钟,超时或者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5.排涝救援(7人操作)。在某小区因特大暴雨,导致地下车位淹没。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使用无人机勘察现场,确定救援方案,使用发电机、排水泵等排涝装备组织抽排水;救援时,无人机对全过程实时监控、图像传输。限时20分钟,超时或者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6.水上救援(5人操作)。在开放水域有人溺水,亟待救援。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使用无人机勘察现场,确定救援方案,驾驶救援艇依次绕过漂浮物,营救溺水人员;救援时,无人机对全过程实时监控、图像传输。限时20分钟,超时或者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竞赛的具体内容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浙江省首届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技能竞赛规则》为准。

五、参赛队伍要求

每支参赛队伍由1名领队(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1名教练、8名队员(含7名参赛队员、1名后备队员)组成。其中,8名队员中至少有1名无人机操作手。

(一)参赛队伍为2022年12月底前成立的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为所在救援队伍在册的应急救援人员;每名队员应经红十字救护培训合格,并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

(二)无人机操作手须持有民航局无人机驾驶执照或AOPA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三)每名队员只能代表1支救援队伍参加竞赛;理论考试、综合体能所有队员参加。

(四)救援技能竞赛个人项目所有参赛队员参加,集体项目每名参赛队员参加不少于2项。

(五)救援队伍必须为所有队员购置人身保险(提供本队伍2023年度保险清单)。

(六)不得由多支救援队伍混编组队参赛,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人员不得编入参赛队伍。

六、竞赛安全要求

(一)竞赛场地、设施和部分器材装备由竞赛组委会准备,其他装备均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但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经裁判组检测合格,严禁使用自制器材和“三无”产品。

(二)参赛过程中,竞赛组委会提供的设施或器材装备损坏的,必须停止操作,待修复并安全检测后才能重新比赛。

(三)参赛过程中,参赛队伍自带器材因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可在裁判组许可后在竞赛检录过的备用器材中更换、继续操作,否则取消该项目竞赛成绩。

七、竞赛成绩与统计

(一)个人成绩

1.个人项目

(1)按照比赛用时进行排名,各项目竞赛名次,取前5名。

(2)竞赛名次前5名不取并列名次,如出现名次并列,在得分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加赛(不计入团体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2.个人总分

(1)分别以每个个人项目、集体项目(仅限参加该项目的参赛队员)个人分值相加之和排名。竞赛名次,取前8名。

(2)竞赛名次前8名不取并列名次,积分相同时,按参赛队员综合体能个人项目竞赛所获第一名数量确定,多者列前;如果获得第一名数量相同,则再按所获第二名数量确定,以此类推。

(二)团体总分

1.以每支参赛队伍参赛项目的单项分值相加之和得总分。竞赛名次,取前3名。

2.竞赛名次前3名不取并列名次,积分相同时,按参赛队伍个人项目得分所获第一名数量确定,多者列前;如果获得第一名数量相同,则再按所获第二名数量确定,以此类推。

获得个人名次的参赛队员、团体名次的参赛队伍中所有参赛队员理论考试成绩必须是合格及以上。

八、竞赛奖励

本届竞赛由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对取得团体、个人总分、个人项目的优胜者给予奖励。

1.对取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参赛队伍,颁发奖牌。

2.在取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参赛队伍中,符合35周岁以下青年占核心救援人员人数的60%、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条件的前2支参赛队伍,将授予“温州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

3.对取得个人总分前8名的参赛队员,颁发证书。

4.在取得个人总分前8名的参赛队员中,符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条件、且取得每个个人项目第1名的队员,将授予“温州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5.对取得个人总分前3名的参赛队员,经市总工会核准后授予“温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称号,若前3名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不再递补。

6.对取得每个个人项目前5名的参赛队员,颁发证书。

7.对竞赛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的,颁发“竞赛优胜组织单位”奖牌。

8.对竞赛活动中工作突出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分别颁发“优秀裁判员奖”“优秀工作人员奖”证书。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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