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6/2023-0009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核准温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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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应急〔2023〕5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温州海经区发改应急局: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19〕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73号)等文件精神,由单位自愿申报,并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公示、统筹研究,现核准温州方圆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警诚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浙江泽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科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为温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评审业务范围均为工贸行业,评审资格有效期均为三年(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鉴于温州译豪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因机构整合出现重大人员变动,导致评审人员与能力不足;温州市工业设计院因自身业务关系,获得评审单位资格后未实质开展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业务,决定自即日起撤销即不再核准温州译豪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工业设计院的温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 温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73号)的要求,积极参加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的方式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决贯彻《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实施指南(试行)》,并严格执行评审与咨询分离等评审工作纪律与要求。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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