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应急委办〔2023〕7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我市需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舆情管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管控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结合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传播迅速广泛、在传播过程中经过发酵易形成公共热点事件等特点,答好线下应急处突和线上舆情管控统筹兼顾的“双选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委网信办由市应急联动三级成员单位(温应急委办〔2020〕5号《关于温州市本级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分级模式和工作要求的通知》)调整为一级成员单位。请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完善24小时值班和“三定”(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职责任务)制度,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二、市级所有新编(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均须在“组织指挥体系”章节中增加“市委网信办”,在“应急处置”章节增加“舆情管控”相应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及具体管控措施。请各县(市、区)、海经区参照执行。
三、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下属各支救援队伍管理,提高舆情管控认知和识别能力,不得断章取义、掐头去尾随意拍摄视频、图片,未经网信和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散布信息。
四、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派单时,同步将联动信息派发给网信部门;网信部门可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舆情管控需求,积极介入应急处置。县(市、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参照执行。
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110、市应急指挥服务保障中心和温州消防救援支队需尽快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相关信息并及时对接处置工作。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