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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7 10: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应急委办〔2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海经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应急〔2023〕1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2〕85号)等文件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精心谋划、主动作为,积极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第二批检查评估,考核认定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和海经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已达到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验收合格。下一步,希望各县(市、区)继续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积极组织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完善正规应急响应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推动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整体救援能力再上新台阶。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