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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执法案例曝光1——违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类

发布日期:2023-05-22 10: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因违规电焊引发火灾,造成38人死亡;2022年6月9日,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违章电焊切割作业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名消防救援人员牺牲。电焊、气割(焊)等作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危险,而作业现场电焊等产生的熔融金属与火花会到处飞溅,或从高空掉落焊渣,极易引燃可燃物而造成火灾事故。

近年以来,我市因违规电焊等动火作业引发多起企业厂房火灾事故。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各行业领域动火作业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控事故发生,2022年底经市安委办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对本次行动中查处的违规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典型执法案例曝光:

一、行刑衔接类

1.王某某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2023年2月16日,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某刀模加工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加工店的焊接作业工人王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

经核查,王某某所持证件系他人处购买。其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涉嫌犯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3月16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法对王某某立案侦查。

2.温州市洞头区郑某某等7人购买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2023年3月8日,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时,执法人员在洞头区大门造船厂厂区内发现郑某某等7名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随即对该7人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开展检查,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系统上未发现该些证件的有效信息。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对郑某某等7人立案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均如实交代所持伪造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是通过网上购买,并提供手机上的购买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之规定,已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3月28 日,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分局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对郑某某等7人立案侦查。

3.温州市瓯海区赵某人购买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2023年4月24日,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瓯海区某电动车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老板兼焊工赵某正在用二氧化碳保护焊对流动小吃车后斗的门板进行焊接,经核查,赵某当场提供给执法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中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赵某本人未参加过特种作业的培训及考试。

赵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5月6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赵某立案侦查。

4.平阳县黄某某等5人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案。2023年4月10日我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线索对涉嫌假证购买人黄某某等5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核查,黄某某等5人在平阳地区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工作、机械设计等工作,于2021年1月份通过一家名为“恒峰教育机构”淘宝店铺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黄某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 年5月8日,平阳县公安局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黄某某等5人立案侦查。

二、行政处罚类

1.温州优禾家具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2023年3月13日,瓯海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瓯海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西首设有焊机等设备,工人杨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

经核查,到杨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于2019年8月23日过期,在两年多的期限内仍未重新取得新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的该名工人停止焊接作业,并对该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温州优禾家具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2023年4月3日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温州浙拓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2023年2月24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温州浙拓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段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询到张某某、段某某的特种作业证书信息。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温州浙拓机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3月29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浙拓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6起案例分别为电、气焊等动火特种作业人员买卖特种作业证书刑事案件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中存在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大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要深刻认识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危害性及伪造证书法律后果的严肃性,自觉树立电、气焊动火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规范操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