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乐清市扎实推进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近日,乐清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多家企业开展电气焊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以上单位均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