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4-0002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4-02-20 17:03:5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的直接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精神,稳步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部署,强化责任担当

1.根据《2023年法治温州建设重点工作》(温委办发〔2023〕50号)要求,结合应急管理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法治温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市委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细化分解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

2.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提出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以地方立法为主线,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积极推动“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领域地方立法和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推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建设与管理指南》地方标准,对我市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网点的选址布置、材料及部件、消防设施、电气与安防、标志标识、巡查及保洁、设施设备、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等提供技术参考,并充分结合我市气候地域特色,对充电站建设提出了防台风、防潮、防水、防腐蚀的特殊技术要求。此外,该标准还对智能化提出相关技术要求,满足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的需求,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与管理起到规范引领作用,助力解决电动车“充电难”问题。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年度温州市应急管理局主文号类(温应急)发文共91件,其中《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温应急〔2023〕39号)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备案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2年1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关于公布温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应急〔2021〕60号)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3.制定出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界定执法监督内容、方式及其措施,以执法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办案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强化执法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规定。依法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接受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确保廉政执法和公正办案。

4.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行政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依法分类编制,实行清单管理。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他需要审查的14个事项,纳入本单位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依法实施行政合法性审查。

(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1.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根据《温州市应急管理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温应急〔2019〕91号)要求,组织市局2020年1月至今新任命的,2019年以来新招录的,以及未参加过宪法宣誓的16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宣誓仪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100%覆盖,不断提高法治观念及学法用法能力水平。

2.加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法治教育。以“大应急、大安全、大法治”理念为指引,整体提升全局干部法治素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安排不少于1/5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断提升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2023年度实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讲座、读书会等法治学习全覆盖,全年开展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公职人员法律知识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8个学时,组织市局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3.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聘请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2名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设立本单位公职律师,共同参与行政决策论证,进一步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2023年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共62次,对40份合同(协议)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修改意见书,代为起草合同1份;对关于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的申报事宜、撤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风险分析等事宜提供14次法律咨询和指导;对《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温州市巨灾保险赔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规定(试行)(草案)》《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草案审议稿)》等7份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审议。

4.率先探索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队伍机制。利用安责险运行中心招聘兼职技术检查员,突破旧制在龙港推进技术检查员招聘工作,招录 41名专职技术检查员,组建涵盖11个行业领域257名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聘请市县两189名社会监督员,充分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监督常抓不懈

1.全面推进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全市12个县(市、区)局和市本级按要求编制完成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促进执法检查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避免随意性检查和重复性检查。全市应急系统共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225个,抽查企业2104家(次),抽查监管事项100%覆盖,适用信用规则率99.37%,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率69.33%,到期任务完成率100%。市本级共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10个,已抽查159家(次),抽查监管事项100%覆盖,适用信用规则率100%,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率6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无低质量任务。

2.有力推动监察执法工作。开展“危化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教育培训专项执法行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百日攻坚战行动”“油罐车非法加油专项执法行动”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今年全市共立案2719起,实施行政处罚2453次。处罚总额5101.56万元。办理行刑衔接案件7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9人,行刑衔接工作成效居全省第一。

3.推进部门“最多跑一次”。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件556件(含县级局联动上报件),现场检查审查90多家次,局审批窗口11个月被评为“五星窗口”。积极探索办事情形优化、表单字段优化、申报材料优化、业务流程优化等“四大优化”,市应急窗口共提交创新工单9条,被采纳 4条,提交数及采纳数名列市本级部门前茅。2023年度应急审批实现提前办结率100%、网办率100%、群众满意度100%,万人评议排名全市靠前,全年许可件没有被复议与诉讼案例。

4.先后完善《温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制度》《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理细则》,明确举报投诉职责分工和办理程序,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从严从实查处举报投诉事项。2023年度共收到举报投诉1123起,查实531起,发放举报奖金24.8888万元,举报奖励工作成效均排全省第一,1起举报奖励案例被应急管理部评为典型案例。

(五)以新法宣传为重点,推进应急管理“八五”普法

1.全面落实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清单。一方面,稳抓稳打完成各项普法共性工作。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另一方面,着力围绕应急管理职能做好个性工作。以“3·19”森林消防宣传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做好《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等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宣教。

2.开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举办《条例》专题学习会,邀请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李春燕副教授结合立法修订过程,逐条解析重点法条实务适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相关负责人等120余人参加学习。向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发放《条例》单行本,确保从事安全生产领域“一线工作人员”人手一本单行本,及时掌握新《条例》新要求,严格执行《条例》新规定,确保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准确适用。通过“温州应急”官方抖音号开展《条例》学习会线上直播,累计在线观众超万人,进一步拓宽社会宣传面,提升群众知晓度。国家、省、市媒体报道《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信息13条,“温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推送《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信息5条,增强民众学法知法守法参与度。

3.组织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和法治作品征集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开展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应急管理普法作品,把应急管理普法工作融入到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之中,塑造普法“应急管理“品牌。选送优秀作品《生命通道不容“添堵”》《甩手“掌柜”当不得——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不容忽视》《瓯海某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参加全市第八届“以案释法”微课大赛,分别获得三等奖和优秀奖。

4.多措并举开展应急法治宣传。举办“迎亚运·保安全”2023年温州市首届应急管理城市定向挑战赛,通过用“体育+应急”的形式,打造人人重视安全的全民模式。对131家体验馆和532家安全文化示范点提质扩面,加大公益开放力度。利用“温州应急”抖音号打造安全知识和普法宣传多元化信息发布平台,2023年以来推送原创安全宣传短视频130条,播放量453.6万,粉丝数达22.8万,开展直播14场,145.9万人观看。强化“温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法治宣传,2023年以来公众号共推送文章659篇,国家、省和市级主流媒体上共计报道1793篇。在全市2800辆公交车、BRT全线覆盖防火、逃生、应急科普等公益宣传片共计302万次,在全市医院、社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500余架楼宇电梯楼宇LCD示屏循环播放公益宣传片共计810万次。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志安同志为市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一是负责总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召开市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专题听取并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督促其他分管领导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处室密切配合的法治工作格局。二是定期研究法制工作。制定完善执法制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应急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三是带头领导“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组织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书面材料形式开展年度述法工作,报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落实普法责任制等相关情况。主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等,推动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应急普法宣贯模式有待创新。目前,普法宣教还存在“走过场、走形式”和“一厢情愿”的问题,“宣”而未“教”,“教”而“单一”,受众存在机械接受的现象,宣传成效不明显。二是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待提升。市局少量行政执法文书还存在瑕疵,如:《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无内部审批流程和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仍是旧法条文等。三是合法性审查程序衔接不畅。个别事项需经合法性审查责任处室提示后,或临近集体审议时才提交合法性审查,提交审查时没有附随提供情况说明等背景材料,导致审查时限不足,审查材料不充分。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根据温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彻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根治等问题,推动《温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入立法进程,争取在2024年6月30日前出台,以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继续推动“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领域地方立法和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推进市气象局牵头负责的《温州气象防灾减灾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调研项目,推进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的《温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监管检查计划落实。确保在3月底前全部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指标上坚持更高标准。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4大指标年度完成率全市靠前。二是落实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三是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质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许可人员法律素养及文书规范意识。

(三)强化法治宣教工作。根据温州市应急管理“八五”普法规划的安排,持续加大普法力度。一是推动思想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应急管理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二是突出新法宣传。着力围绕安全生产领域出台的新法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拓展宣传渠道,特别是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多方面全视角推进宣贯,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宣贯合力。三是注重比学赶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民众开展宣贯,积极谋划组织2024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作品,让优秀普法作品展现应急管理法治风貌。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