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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灾害事故紧急信息“快享”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09: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应急委办〔2024〕3号

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应急委:

为强化我市突发灾害事故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线上线下“双同步”高效处置,《温州市灾害事故紧急信息“快享”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温州市灾害事故紧急信息“快享”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灾害事故紧急信息快速互通共享,实现线上线下“双同步”高效处置,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灾害事故紧急信息,是指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的突发事件信息,或可能引发灾害事故的险情信息。

第三条【快享原则】 灾害事故紧急信息按照“谁主管、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快享”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市、县两级信息由主管部门确认后统一口径及时投送,实现横向联动、纵向贯通(见附件1)。

第四条【县级快享】 县级委办、府办、网信(宣传)、公安、应急、消防等单位应搭建突发信息“快享”平台(浙政钉群),各单位落实1-2名信息专报人员。各条线发生的紧急信息,第一时间在“快享”群里投放,相关部门研判分析启动抢险救援、舆情管控等相应处置措施或启动响应,如属于重要信息应同时由各领域主管部门向市级主管部门“快享”。

第五条【市级快享】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应搭建市级突发信息“快享”平台(浙政钉群)。市级部门收到各县级部门“快享”的重要信息,研判过滤后第一时间向市“快享”群投放,相关部门研判分析启动相应的抢险救援、舆情管控等处置措施或启动响应。

第六条【重要信息】 委办、府办、网信(宣传)、公安、应急、消防等要按照重要信息标准及其时限要求向上级“快享”,详见附件2。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紧急信息要严格落实三级常务联动机制。

第七条【舆情管控】 出现一般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网信办第一时间通过温州网络生态“数治通”系统,将相关信息通报涉事部门和属地,涉事部门和属地根据要求做好关注核实,开展线上线下“双同步”处置工作。发生重要敏感网络舆情,及时启动“1+1+N”直联机制,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属地要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周边人员,做好现场舆情管控。

第八条【信息保密】 加强保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敏感信息不得对外传播。

第九条【其他条线】 教育、资规、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卫健、市监、综合执法、电力等条线灾害事故紧急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工作保障】 灾害事故紧急信息“快享”工作纳入条线考评通报内容;因信息“快享”工作不到位造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被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灾害事故紧急信息“快享”工作规则示意图

附件2

重要信息标准及其报送时限一览表


委办、府办

网信(宣传)

公安

应急管理

消防救援

县级报送市级重要信息标准

《浙江省突发事件信息分类分级报送标准(试行)》的一般及以上级别事件。

1.市级部门关注要求提级应对的重要敏感舆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关注要求做好应对处置的重要敏感舆情;

3.经研判存在较大舆情风险,需要及时应对处置的敏感网络舆情;

4.其他网络关注度高,发酵后可能成为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网络舆情热点,对全市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或自然灾害的网络舆情。

涉及安全生产、造成人员死亡或引发舆情的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1.具体标准:致人死亡的,有生命危险1人以上且另有人受伤的,轻伤3人以上的,受伤5人以上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道路、水运交通事故和海损事故、火灾事故、责任事故、生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意外爆燃事故、中毒事故;

2.已明确或预判应有人员被困,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道路交通、水运交通、铁路交通等事故;

3.二级以上火灾事故;

4.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铁路交通事故;

5.虽未达到上述报送标准,但涉及敏感地点、特殊身份人员,或引起舆论炒作或市局级以上领导关注的事故或治安动态。

1.亡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灾害事故信息或3人以上人员受困的险情信息。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3.持续2小时以上或过火面积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信息。

4.省里要求复核的信息。

全部归口上报市支队

县级报送市级时限要求

1.事发后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报送(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20分钟内首报)。2.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口头或书面报告。

半小时口头汇报,1小时书面首报。

半小时口头汇报,1小时书面首报。

半小时口头汇报,1小时书面首报。


市级报送省级重要信息标准

《浙江省突发事件信息分类分级报送标准(试行)》的较大及以上级别事件。

1.上级部门关注要求提级应对的重要敏感舆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关注要求做好应对处置的重要敏感舆情。

3.经研判存在较大舆情风险,需要及时应对处置的敏感网络舆情。

4.其他网络关注度高,发酵后可能成为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网络舆情热点,对全市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或自然灾害的网络舆情。

涉及安全生产、造成人员死亡或引发舆情的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具体标准:

(一)交通安全事故。1.一次死亡(含失踪)2人或伤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或水上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大型客车交通事故;2.高速公路、国道、城市道路上的桥梁隧道以及列入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公路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隧道发生坍塌,或对通行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3.列车、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碰撞、颠覆、脱轨等安全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的轨道交通运营事故;4.民用航空器在我省坠机或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非正常紧急事件;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起火、爆炸等不安全紧急事件;5.境外发生涉我省公民2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受伤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1.一次死亡(含失踪)2人或伤亡3人以上或者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火灾,敏感区域、场所发生的火灾;2.过火面积5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3.造成救援灭火力量伤亡的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1.一次死亡(含失踪)2人或伤亡3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5人以上的中毒事件;2.人员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中因拥挤、踩踏造成死亡2人或伤亡3人以上的事故;3.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枪支弹药生产和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丢失的事故;4.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热、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5.Ⅲ类以上放射性物质撒、漏、丢失或造成人员被超剂量照射等核与辐射事故;

(四)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地质灾害、地震、台风、降水、短时极端天气、海洋、干旱灾害等,造成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疫情感染传播的公共卫生事件;3.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00人以上人员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的;4.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或危及我国动植物安全的特大传染病疫情或动植物疫情。

1.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涉险信息: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灾害事故应急响应的。

3.灾害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生抢险救援人员死亡、被困或者失踪的。

4.灾害事故涉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可能或已经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

5.过夜或过火面积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信息。

6.省里要求复核的信息。

1.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持续2小时以上的火警信息,到场后2小时内信息快报;

2.涉及爆炸、坍塌、化学品泄漏、洪涝、泥石流等敏感警情,到场后1小时内信息快报。

3.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联的火灾,确认后30分钟电话报告,1小时内信息快报。

市级报送省级时限要求

1.突发事件事发后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报送。2.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或书面向省“两办”报告;事发后1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向中办报告(口头报告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半小时口头汇报,1小时书面首报。

半小时口头汇报,1小时书面首报。

半小时口头汇报,1小时书面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