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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4-000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温州市基层应消治理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0 16:22:5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温应急〔2024〕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温州海经区发改应急局:

现将《温州市基层应消治理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29日

温州市基层应消治理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攻坚年行动的通知》(温委办发〔2023〕70号)、《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浙应急〔2024〕12号)工作部署,全面抓好2024年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以下简称“应急消防管理站”)、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核心任务,确保2024年9月前有形有效实现站队一体、应消一体、防消一体,实现全市应急消防管理站100%覆盖。按照城镇“135应急救援圈”和乡村“15分钟救援圈”要求全面建强专职消防队,持续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整体嵌入“平安法治”模块。实现村(社)网格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统一的组织架构。

1.按时完成机构整合。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进度,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包括独立承担辖区相关管理职责的功能区〈下同〉)要在3月底前建立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等防治职责。整合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相关职能,在机构限额内一类应急消防管理站原则上单独设置,其它以挂牌形式设置的需突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职能。

2.明确岗位配备设置。进一步明确应急消防管理站和专职消防队具体工作职责,原则上由应急消防管理站副站长兼任专职消防队队长。岗位人员配备需满足《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与运行规范》要求,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日常运行需要。根据乡镇(街道)工作实际需求,可配备必要适量的执法辅助人员。

3.健全组织领导模式。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平安建设的党委副书记或担任党委委员的乡镇副职具体抓,各相关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领域具体职责。

4.增建应急救援队伍。不满足“135 应急救援圈”要求和“15 分钟救援圈”要求的乡镇,要在9月底前建立专职消防队;也可采取“1+N”模式,实现中心镇覆盖周边乡镇。专职消防队应设置正、副队长岗位各1个,明确1个安全员岗位、1个通信员岗位。一级、二级、三级专职消防队员分别不少于15个、10个、8个岗位,每班次的执勤人员配备按照执勤消防车辆每台平均6名人员确定。其中涉林乡镇要探索将森林消防队伍与专职消防队互为补充,实现力量共享。

(二)全力开展规范化建设。

5.强化达标创优。用好用实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全力强化本行政区域资金保障,推进应急消防管理站、专职消防队达标创优行动。确保9月底前全市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达标率不低于85%、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率不低于75%。

6.明确规范标准。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保障工作,1月底前制定新建(或提质升级)工作计划,有序启动相关办公场所的设计、审批以及招标等工作。通过调整、租借、新建等多种方式确保乡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功能用房按照《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与运行规范》配置到位。要规范设立标志标识,统一采用“所在行政区域名称+乡镇名称+应急消防管理站”命名。设施设备应满足日常运行要求,其中执法装备参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应急〔2021〕9号)号文件执行。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落实房屋建筑、装备配备、建设用地。

(三)全链理顺工作机制。

7.理顺基层指挥体系。应急消防管理站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调派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统筹微型消防站、村志愿消防队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8.加强整体智治管控。加快推进单位场所、风险隐患数据治理,全量纳入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动态管控。推行乡镇(街道)风险隐患暗访督办15日办结制度,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行派单督办、整改销号全过程工作闭环。

9.探索排改分离机制。实施单位场所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等级动态管控,明确单位自查和部门检查频次。由专职网格员负责协助日常排查走访、信息采集等简易职能,确定网格排查对象、标准、频次;由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问题督导整改、应急预案制定等专业事项。创新思路,持续探索“合规管理”“星级安管员”、安责险模式与网格排查的有机结合。

10.实施防消一体。乡镇(街道)应消站要统筹专职消防队伍、指导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隐患排查、监管执法、宣教培训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整治;在没有应急任务的时候,站队要多走进企事业单位、走进千家万户,广泛开展应知应会、消防安全、应急避险等宣传教育,有效落实预防为先理念。

11.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执法体制机制,依法将县级应急管理机构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事项赋权给有迫切管理需求且有能力承接的乡镇(街道)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在确保执法规范基础上,不断增加赋权执法事项、提高乡镇委托执法比例。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县乡执法协同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力量下沉一线,确保执法事项有效承接。

12.提升专业素养。聚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消防核心业务,采取“送课到一线”等形式,分层分级开展基层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实现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增强队伍战斗力。

13.增强应急能力。指导督促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日常训练,切实提升队员实战水平,同步配备必要的救援处突设施装备,增强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应急消防管理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基层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快响直达”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领导班子包片联系工作机制,每月赴包片联系点开展联系指导不少于2次。切实强化指导督促力度,及时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问题困难;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常态化落实好制度设计、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坚持以点促面。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取2个不同类型的乡镇(街道)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从1月下旬开始到3月底前基本结束。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借鉴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推广。各地应急、消防救援机构、编制、财政、政法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确保任务落地。

(三)强化督考检查。将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县安全生产水平指数考核,压紧压实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任务落地。在以乡镇为重点推进基础上,强化县、村两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确保“王”字型体系系统推进。

附件:2024年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24年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包括独立承担辖区相关管理职责的功能区〈下同〉)要在3月底前建立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等防治职责。

*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月底前

2

应急消防管理站分类设置岗位,根据乡镇(街道)工作实际需求,可配备必要适量的执法辅助人员。

*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3月底前

3

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平安建设的党委副书记或担任党委委员的乡镇副职具体抓,各相关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领域具体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月底前

4

不满足“135 应急救援圈”要求和“15 分钟救援圈”要求的乡镇,要在9月底前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也可采取“1+N”模式,实现中心镇覆盖周边乡镇。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9月底前

5

分类设置专职消防队岗位。

市消防救援支队

3月底前

6

涉林乡镇要探索将森林消防队伍与专职消防队互为补充,实现力量共享。

市应急管理局

9月底前

7

确保9月底前全市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达标率不低于85%、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率不低于75%。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9月底前

8

1月底前制定新建(或提质升级)工作计划,有序启动相关办公场所的设计、审批以及招标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1月底前

9

设施设备应满足日常运行要求,其中执法装备参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应急〔2021〕9 号)号文件执行。

市应急管理局

6月底前

10

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落实房屋建筑、装备配备、建设用地。

市消防救援支队

6月底前

11

依托平安法治模块中的应急消防管理应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应急消防执法与救援力量。

*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

6月底前

12

乡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接到灾害事故报警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消防救援机构的警情信息后,应立即派乡镇专职消防队出动赶赴现场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

6月底前

13

加快推进单位场所、风险隐患数据治理,全量纳入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动态管控。

*基层智治专班、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6月底前

14

推行乡镇(街道)风险隐患暗访督办15日办结制度,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行派单督办、整改销号全过程工作闭环。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9月底前

15

创新思路,持续探索“合规管理”“星级安管员”、安责险模式与网格排查的有机结合。

市应急管理局

9月底前

16

实施单位场所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等级动态管控,明确单位自查和部门检查频次。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月底前

17

推进专职消防队日常备勤工作按照执勤消防车辆每台平均6名人员配备。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6月底前

18

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县乡执法协同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力量下沉一线,确保执法事项有效承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6月底前

19

分层分级开展基层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实现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增强队伍战斗力。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6月底前

20

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应急消防管理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基层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快响直达”作用。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月底前

21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领导班子包片联系工作机制,每月赴包片联系点开展联系指导不少于2次。

市应急管理局

1月底前

22

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常态化落实好制度设计、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市应急管理局

1月底前

23

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取2个不同类型的乡镇(街道)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从1月下旬开始到3月底前基本结束。

市应急管理局

1月底前

24

将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县安全生产水平指数考核,压紧压实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

2月底前

25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任务落地。

市应急管理局

1月底前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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