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10: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应急委办〔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我市各救援力量坚守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各项抢险救援任务,尤其是圆满完成了杭州亚运会温州赛区安保、防台防汛等急难险重保障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市救援力量建设已初具规模,体系较为健全。去年,完成了1支市级综合救援队、12支县级综合救援队、184支乡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和3652支社区(村居)应急突击队的队伍组建,以及15个市直部门(单位)22支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一、科学编组力量。根据省厅《2024年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工作要点》,聚焦战斗力标准,对全市综合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进行模块化科学编组,区分市机动、县支撑、乡前突的定位,按照“指挥统一、人员实编、人装协同、规范管理”的要求,构建编组相对独立、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2024年温州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国债专项资金已经到位,各县(市、区)待装备配备到位后,要妥善保管,分类库存,科学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发挥装备最大性能,全面提升温州市基层防范和处置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水平。

二、专业开展训练。消防部门作为综合救援主力军和专业骨干队伍,应从业务能力和技术实现的角度出发,常态化开展救援战技交流,强化信息共享,在全市应急救援技术应用、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并加强对社会救援队伍业务指导,进一步健全社会救援队伍联训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社会救援效能。开展对36支省、市级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分级分类测评工作,建立救援队伍考核、退出、培育机制。

各专业队伍主管单位(部门)要根据《温州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温政办〔2022〕85 号)等文件要求,要积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并将训练开展情况年底前向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各队伍要开展与预案相结合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特别是要多开展“双盲”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救援和实战处置能力,推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断深入。

三、全面落实保障。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指示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做好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工作,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为救援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市县银保监会要指导相关保险机构配合协作,为应急救援力量保险工作给予支持和优惠,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提升赔付质效,为应急救援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