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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四个强化” 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5-14 16: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抓好风险管控机制规范化,苍南县坚持“四个强化”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目标。进行综合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原则。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全面落实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综合监管工作的效能。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检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利用“周一夜查”等活动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结果。县安委办每月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治理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