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6/2024-0009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告 | ||||
|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4〕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温州市应急管理领域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社保属地关系进行申报)。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可登录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s://yjt.zj.gov.cn/art/2021/11/24/art_1228991502_59077855.html。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应急人事〔2021〕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 (三)年度考核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业绩要求。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论著等均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取得。 (五)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需先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 (六)相关社保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七)原异地取得职称相关认定要求。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统一审核、确认、推荐。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单位的经市行业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市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民营等非公企业现职从事应急管理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市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4年9月23日前,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2024年10月10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 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三)主管部门推荐。2024年10月15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地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具体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申报人通过初审后,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打印报送,并逐级审核盖章后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由所在主管部门汇总报温州市应急管理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 各地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专业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地点等信息详见附件3。 五、其他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将本人相关信息标记圈出。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三)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的,要及时于限期内退回修改、补充完善,再进行推荐报送。 (四)系统操作问题可参看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惠婉,联系电话:0577-88967667,地址:温州市市府路行政管理中心3号院9号楼北楼507室(市应急管理局人事处)。 附件:1.个人申报内容和用人单位审核操作办法 2.县(市、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2024年度温州市应急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申报咨询、材料受理点一览表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