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对温州市永嘉县杭温铁路HWZQ-6 标“10·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温州市永嘉县杭温铁路HWZQ-6 标“10·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经总体评估,温州市永嘉县杭温铁路HWZQ-6 标“10·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附件:温州市永嘉县杭温铁路HWZQ-6 标“10·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温州市永嘉县杭温铁路HWZQ-6标“10·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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