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事非法储存、经营柴油的流动加油站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给基层执法带来新的挑战,今天跟大家一起分享龙湾区应急管理局3起非法经营、储存柴油典型案件。
一、案件背景
油罐车经非法改装后摇身一变成为流动加油站,这些非法流动柴油加油站主打“低价”来吸引部分企业和货车司机前来加油,特别在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等货车经常出入的区域,非法加油现象愈演愈烈,由此衍生出来的安全风险亦日益突出,如何打击、取缔这些非法的流动加油站成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案例分享
(一)非法经营类案件(王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23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门口有一车牌号为闽A*****油罐车正在给浙G*****货车进行加油,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油罐车上设置有加油枪和计量器,计量器上显示加油量为495.71升。
(1)确认违法主体,查封扣押油品。闽A*****油罐车为王某所有,提取车辆行驶证、王某驾驶证、王某在现场进行加油作业的视频,随即依法对车辆和油品采取扣押措施,现场扣押油品1.593吨。
(2)确认危化品,油品抽样送检。执法人员对油罐车上油品进行抽样取证并送检。经检验,送检的油品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确认其销售的油品系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3)确认违法事实,查证违法所得。经查,王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事发道路沿途将柴油非法销售给货车、铲车司机,共计违法所得3668元。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某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10.1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68元;3.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1.593吨。
(二)非法储存类案件(温州某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4年2月26日,执法人员到温州某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巡查,发现该公司门口放有一个立式储罐售卖液蜡油,在储罐后面区域一片不起眼的杂草空地,执法人员通过仔细辨认发现端倪,在空地里有一处不起眼的塑料布凸起,走近拉开塑料布,发现空地的地下埋着一只油罐,该企业负责人见状立即辩称罐内为液蜡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1)现场抽样取证,固定现场证据。执法人员对立式储罐及地下油罐内油品进行抽样取证并送检。经鉴定,地下油罐内油品符合柴油标准,立式储罐内油品不符合柴油标准。
(2)确认资质。该企业持有不带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柴油,也就是通常说的票据贸易公司,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
(3)确认违法行为。温州某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法将柴油储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
温州某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温州某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储存柴油未采取可靠措施案(温州某钢管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措施案)
2024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处钢管堆场检查时发现,堆场路边停靠的厢式货车很突兀,责令负责人打开车厢接受检查。经查,货车车厢内设置了一个撬装式加油装置存放柴油,据负责人供述及执法人员调查,油罐内油品为柴油,系企业自用。储存条件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6.4.8“橇装式加油装置不得设在室内或其他有气相空间的封闭箱体内”之规定,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温州某钢管有限公司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温州某钢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