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积极推进辖区矿山企业防汛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矿山防汛安全责任,提升防汛应对能力,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防汛职责。将防汛工作精神第一时间传递到各矿山企业,要求各矿山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汛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并在汛期前各矿山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精准预警响应。紧密联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准确掌握雨水汛情的动态数据,为矿山防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提前向矿山企业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响应并采取防范措施。当暴雨、洪水等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出现可能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督促矿山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停产撤人、转移避险等措施。
三是开展全面排查,充实物资储备。把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矿山开展迎讯前安全自查,重点检查矿山边坡稳定性、排水系统畅通情况以及供电设施运行情况等。同时,督促各矿山完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如沙袋、雨衣、救生圈、照明设备、通讯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装备在关键时刻能够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