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不断强化检查、排查、督查力度,针对重要时段、重点领域切实抓好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检查“全覆盖”,安排部署到位。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检查整治、隐患清零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将检查内容细化到每一个辖区、每一个行业、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全面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逐行业逐企业逐单位拉网式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专业性措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到检查范围“全覆盖”。
二是排查“零容忍”,隐患治理到位。组织排查小组,深入各行业领域细致的开展各项排查工作。对两类场所方面开展第三轮消防安全技术服务,针对“合用场所居住区域堆放货物”、“公共区域使用液化气”等突出问题做出现场指导;全面落实渔船伏休工作,全区470艘应休渔船已于5月1日前全部实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同时做好老旧渔船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渔船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基层管理组织排查整改隐患9个,推进渔船安全治理,确保从源头消除隐患;近期,联合开展涉旅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安全检查,督促景区景点整改隐患问题16个,更新警示标牌36处,更换应急设施设备12处。
三是督查“全过程”,安全执法到位。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点隐患治理督查工作。定期对重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跟踪掌握各重点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到期没完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和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单位,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做到督查整治“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