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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5-0006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5-07-18 09:35:1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温应急〔2025〕1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海经区综合行政监管局:

现将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1.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2025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3.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深化应用工作安排;

          4.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建设工作安排。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扣“六干争先”奋力打造高水平安全、“四重建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一防四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工作主线和“一件事”全链条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杜绝较大事故、防范一般事故,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一)防控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温应急〔2024〕65)文件精神,统筹县(市、区)、化工园区监管力量和第三方力量,构建特殊作业安全风险防控数字化手段,线上线下常态加强特殊作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和“四不两直”安全巡查,有效闭环管控特殊作业风险。将企业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等必查项,严格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落实。综合利用现有视频监控和移动式视频布控球等手段,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区域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深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人员定位和特殊作业数字化场景功能融合应用,通过匹配人员定位信息、设定电子围栏及强化视频联动、智能分析等功能,确保人员集聚预警、特殊作业现场审批、监护人脱岗预警、无关人员侵入预警等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推动化工园区率先建立实施特殊作业安全巡查制度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对因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的,一律实施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

(二)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按照全省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部署,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检查,重点聚焦特殊作业管理、报警管理、违章操作、从业人员资质、承包商管理等五类“屡查屡犯”问题,有效提升企业自查和属地复核质量。深化运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推动重大危险源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督促企业按要求明确报警管理机构和考核机制。

(三)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实施《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范》《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推动涉及光气、氯气、合成氨、精细化工等相关企业对标自查自改,深化硝化、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企业排摸和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反应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高危工艺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督促涉及5种高危工艺企业对全流程自动化改造进行查漏补缺;推动涉高危工艺岗位新招录操作人员不低于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现有操作人员学历逐步提升。

(四)防控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风险。深化油气储存企业“432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油气储存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开展年度自评。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持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分级分类防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督促油气储存企业、仓库企业、气体充装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建立年度自评机制,气体充装企业要根据自评确定风险等级,并实施省(央企总部)、市(央企子公司或二级单位、气体充装企业)、县分级分类深度评估机制。持续开展老旧油气长输管道排查治理,实施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风险基层单位对标自评和企业总部深度评估,推动属地落实高后果区联防联控机制并开展联合检查。

(五)防控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宣贯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制度,全面梳理异常工况细分类型,明确汇报、决策、指挥工作流程;强化全员培训、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有效安全处置异常工况。

(六)防控流程外危化品储存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易燃液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在役生产装置加大流程化改造;严把新建项目技术关,提升安全审查要求,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将中间物料引出生产系统后装桶存储、转运,确保从源头防控流程外危化品储存安全风险。涉桶装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严禁未经清洗包装桶随意堆放储存。

(七)防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强化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布点规划、产品订货质量把控等源头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坚决规范企业流向登记管理。全面开展批发企业仓库对标改造提升,严肃查处“三超一改”和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整治“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超标违禁产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八)防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风险。按照不重复、综合查一次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许可化工医药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动态清零。强化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奖励,鼓励员工主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加强正向激励。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全方位查找问题隐患、告知整改方式,推动隐患闭环销号。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一件事”改革。建立项目设计、审查与本质安全挂钩机制,推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查单位在项目设计、审查过程中全面开展自动化等本质安全分析,从源头保障项目安全。落实《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叠加动态评估指南(试行)》要求,防止化工园区整体风险阶段性外溢。运用数字化平台推动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数据全量纳管,动态更新,建立全过程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闭环管控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常态化抽查工作机制,对建设项目各环节安全监管采用案卷评审、实地复核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确保建设项目各环节制度刚性执行。                  

(二)推进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安全整治提升。高效运行专家指导服务,深度推进全市2个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巩固提升,由属地政府制定D级化工园区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实施“一园一策”整治,2025年11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十有”建设任务;建立实施化工园区特殊作业安全巡查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坚决防范化工园区特殊作业和承包商安全事故。

(三)推进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推动油库淘汰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强化督促指导,提速优化时间安排,完成化工老旧装置、储罐年度淘汰、退出、改造任务。按照“近期可实施、长期有储备、定期可滚动”要求,对照有关化工领域设备设施安全改造申报标准,指导石化化工企业动态做好超长期国债项目申报。推动新建储罐区项目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并对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储罐区实施改造提升。

三、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

(一)加大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一次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安全培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情况复核,2025年复核率达100%。借力省应急管理学院开设的化工安全复合人才高级研修班,积极推动全市精细化工企业派员参加培训。

(二)提升企业现场岗位人员素质。扩面推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2025年6月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将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纳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检查考核内容。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组织分管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等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以及班组长开展不少于 10 学时的危险可操作性分析(HAZOP)、危险预知训练(KYT)、工作安全分析(JSA)等风险辨识工具专项培训。

(三)推动实训基地和培训空间建设。借力厅市共建安防学院战略协议,加快推进全市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协同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借鉴国内领先技术和经验,择优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实训基地和培训空间建设运营质效。

四、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完成重氮化工艺装置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依托“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加快省级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模块应用,全量接入化工园区平台数据,推动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数据信息逐级向上汇聚,强化监测预警机制运行。

(二)提升化工园区数字化平台质效。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评分表(试行)》,开展园区自评、市级复核、省级抽查,评定优、良、中、差等级,评定结果与园区D级复核评分挂钩;推动化工园区各项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应用场景实战实用功能。

(三)推动“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场景建设应用。推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仓库除外)企业建设报警优化管理场景;重大危险源企业针对输送介质操作温度大于等于自燃点或260℃的高温泵、液化烃及C5输送泵、涉及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物质的输送泵建设应用状态监测场景, 化工园区完成承包商管理场景功能建设应用。遴选有较好基础、强烈意愿、保障能力的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智能化国家试点,加强示范引领。

(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推动除重大危险源企业、5种高危工艺企业外的其他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数字化应用,并与省级相关系统相贯通。持续提升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水平,拓展场景应用和预警管理,引导企业将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等进行统一管理,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一)提升危化品基层监管能力。全面理清化工园区各内设机构安全职责,重点明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清单和专业监管人员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两张”清单,并强化对专业监管人员日常监管工作考核,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底板。对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每年抽取不少于20家企业(项目),通过案卷评审、实地复核等方式,规范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压实基层监管责任。

(二)加大专业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推动每年对各县(市、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完成不少于5天的全覆盖集中培训。积极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和化学品登记与鉴定分类等业务培训。

(三)增强涉企检查和服务质效。对照省厅有关危化品企业行政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和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统筹年度执法计划,按照分级分类要求,原则上一家企业只对应一个行政检查主体,进一步降低入企行政检查频次。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

(四)推进重点地区专家指导服务。依托《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帮扶指导工作指南》要求,向基础管理薄弱、风险隐患突出、事故苗头易发地区倾斜发力,组织开展一轮化工重点地区的专家指导服务,指导被服务地区建立本地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培养本地专家队伍、完善本地监管机制。

(五)常态组织开展“打非”工作。发挥基层网格“前哨”作用,常态组织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废弃民房、闲置厂房等开展排查,及时发现非法线索,有效进行安全处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举报常态化抽查核查机制,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行刑衔接,严格倒查问责和警示震慑,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六)强化“一件事”全链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的措施〉的通知》明确的7个方面、12项措施、45项工作任务,聚焦突出问题,抓住关键事项,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明显提升。

附件2

2025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开展硝化企业、过氧化氢和有机过氧化物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一)深入排摸。有效发挥基层应消站作用,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深入开展辖区内硝化、过氧化氢和有机过氧化物企业排摸,建立“一企一档”清单,加强企业指导服务。

(二)企业自查。硝化企业、过氧化氢和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要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等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有机过氧化物企业自查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硝化和过氧化氢企业自查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使用酸碱交替固定床生产工艺的过氧化氢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要求尽快实施改造提升。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要按全流程自动化改造要求完成改造工作。

(三)省级复核。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和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调度过氧化氢生产企业改造计划、进度安排。省级指导服务和复核工作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

(四)部级指导服务。应急管理部将组织对重点硝化企业、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改造方案质量不高或进度缓慢的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全面评估硝化企业对标提升和隐患整改、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升级和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情况;严格有机过氧化物、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复核,稳步做好改造工作。部级指导服务工作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五)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推动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硝化企业优先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氯气、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防控。

(一)企业自查。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氯气企业分别完成《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范》(GB19041-2024)、《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宣贯培训并对标自查,合成氨企业按照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两类企业均形成“两个清单”,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二)省级复核。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氯气、合成氨企业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企业2025年5月底前完成,氯气生产和合成氨企业2025年9月底前完成,使用氯气的化工企业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部级指导服务。应急管理部将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查核查、重点县和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对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指导服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附件3

2025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深化应用工作安排

一、扩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建设。各地推动除重大危险源企业、5种高危工艺企业外的其他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数字化应用,并与省级系统互联互通。(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隐患归口和预警信息管理。企业将日常巡检、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细分领域等自查、地方监管部门检查和各类专家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严格闭环整改动态清零(各项检查任务结束后1个月内纳入管理)。企业建立临期提醒和超期预警信息管理机制,各层级相关责任人根据提醒预警信息,对任务未开展、隐患未整改、运行效果下降等情况及时干预,严格考核,推动工作任务、隐患整改按期完成。(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分析自评和鼓励隐患上报。企业每月开展隐患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挖掘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防止同类共性问题屡查屡犯;每年开展一次运行质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重点评估安全风险分析单元科学性、管控措施全面性、隐患排查任务可操作性、数字化系统运行稳定性,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优化隐患排查任务。

四、加强政企园区联动和隐患结果运用。各地指导化工园区建立政企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预警消警等信息,对运行效果中差或未及时消警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对运行效果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政府端隐患进行分析,梳理典型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建议,指导企业针对性排查整改,减少屡查屡犯等问题隐患。

五、夯实运维保障和数据治理基础。持续开展企业端和政府端数据治理,保障市、省、部数据一致性,并落实基层减负要求,避免企业重复上传数据。

六、开展观摩交流和巩固长效机制。各地聚焦应用成效,挖掘凝练经验做法,树立典型标杆,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应用案例;组织开展企业间的观摩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4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建设工作安排

一、强力推动已建成平台和场景的应用提升。

(一)提升化工园区数字化平台质效。各地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评分表(试行)》,按照企业自评、市级评估、省级抽查工作机制,实施优、良、中、差评估标准,推动化工园区对标对表有效提升应用场景实战实用功能,确保园区数字化建设取得实效。(2025年8月底前完成)

(二)促进应用场景融合提升应用。各地指导有关企业强化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等场景功能的融合应用,通过匹配人员定位信息、设定电子围栏及强化视频联动、智能分析等功能,实现重大危险源区域动火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确保双重预防机制现场巡检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现场审批、监护人脱岗预警、无关人员侵入预警等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落实。(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序推动成熟实用管用场景建设。

(三)推动报警优化管理场景建设应用。 推动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仓库除外)企业建设报警优化管理场景,实现报警管理、处置的规范化、智能化。(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推动关键机泵状态监测场景建设应用。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对于输送介质操作温度大于等于自燃点或260℃的高温泵、液化烃及C5输送泵、涉及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物质的输送泵建设应用状态监测场景,提升安全运行水平。(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五)推动承包商管理场景建设应用。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化工园区建设应用承包商管理场景,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2025年6月底前完成)

(六)进一步深化试点引领。遴选有强烈意愿、较好基础、保障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应用试点,加强示范引领。

三、全力拓展汇聚相关数据。

(七)持续拓展监测预警范围。按照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重氮化工艺装置关键监测监控参数接入要求,推动将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八)落实省级平台数据汇聚。对应省级数据平台功能,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特殊作业、人员定位等数据接入省级平台。(2025年8月底前完成)

(九)推动数据向部级平台汇聚。与省级平台数据汇聚同步开展,上下对接协同,将有关数据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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